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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重点条文解读(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点条文解读(二)

合同履行地是确定案件管辖法院的重要依据

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三条规定了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出借人和借款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就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确时,如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居住,可能就款项在哪交付产生争议,此时就涉及到合同履行地的问题。在此情况下,双方首先可以就履行地另行协商,以确定在哪一方所在地履行;如果不能协商一致,而且按照借款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双方的交易习惯仍然不能确定履行地的,法律规定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详言之,在款项出借时,出借人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在款项归还时,借款人须将款项归还给出借人,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各方在出借与归还时,须在对方所在地交付款项。

事实上,合同履行地确定的法律意义,重点并不仅限于此。在当今社会条件下,款项交付的途径已不再只限于现金交付,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支票等均可以实现款项的交付。当然,作为法律人,我们并不建议出借人直接交付现金,因为交付现金,尤其是大额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将承担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确定合同履行地其另一重要意义在于确定诉讼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借贷双方因履行借贷合同发生争议,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情况下,即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借款人起诉出借人要求交付款项时,借款人为“接受货币的一方”,此时其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借款人可在其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在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时,出借人作为“接受货币的一方”,也可以在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对于借贷双方而言,应当尽量完善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以避免履行过程中因履行地不明确产生争议,还可以依法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在需要诉讼解决纠纷时,选择便于自己诉讼的受案法院。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并有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二、保证人的诉讼地位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根据担保法,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方式下,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尽相同,故其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亦有所不同。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保证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时,如果出借人只起诉了借款人没有起诉保证人,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因为在连带保证情况下,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借款,也可以同时要求两人偿还借还。如果出借人只起诉了借款人没起诉保证人,则视为出借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法院不宜过多干预,故“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是否追加交给债权人自己去做决定。当出借人只起诉保证人没有起诉借款人时,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为什么对“保证人”是“可以不追加”,而对“借款人”是“可以追加”呢?简单来说,钱毕竟是借款人借的,因此借款人相比于保证人而言,更应该承担偿还责任,借款人更应该成为被告。

对于出借人而言,应当尽可能要求保证人提供连带保证,这样出借人和保证人都有义务偿还全部借款,如此对于出借人的债权相当于多了一重保障,更有利于出借人最终收回借款。

连带保证人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与债务人之一承担全部责任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一般保证人的诉讼地位。在保证人提供一般保证时,如果出借人只起诉了一般保证人,则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即此种情况下借款人必须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法院追加其为共同被告也是强制性规定,如果没有追加则法律程序错误。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出借人应当首先要求借款人承担责任,只有经执行借款人的财产仍不够清偿债务时,保证人才应就剩余部分的债务负责。所以,出借人只起诉一般保证人时,法院必须追加借款人共同参加诉讼,并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反,如果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因为此时借款人为还款的“第一责任人”,首先应当由其参与诉讼承担责任。一般保证人由于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此时还不要求必须参加诉讼。

故对于保证人来说,提供一般保证相对于提供连带保证要承担的责任相对较小。因为在自己承担偿还责任前,有借款人先行承担责任,只有借款人经执行仍无力偿还时,一般保证人才承担全部或部分偿还责任。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承担相对较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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