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信息技术的提高,企业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数据将与社会保障、工商、银行、公安、社会保障中心等信息相比较,受到全方位的监督。企业利用活期账户骗取的风险将越来越大,尤其是用其他应收账款进行虚假账户申报,后果非常严重!会计合伙人和老板商量,规范公司的财务制度,不会载在“其他应收账款”上!
我听过许多老会计师这样说。不管怎样,如果这是一个可以装上所有东西的篮子,那就很容易,也很辛苦。
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
1.其他应收款是如何成为“通用篮子”的?
其他应收帐款是指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帐款的各种应收帐款和临时付款,但票据、应收帐款和预付帐款除外。
它主要包括:
①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补贴款;
(二)各种政策性的退税、减税;
(三)应当向职工收取的各种预付款(如公司为职工预支的医疗费用等);
(四)定额备用金(即拨给企业职能部门、车间和其他部门的准备金);
(五)各类支出的存款(如租包押金等);
(6)转移预付款(有两种预付款情况,一种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款的性质,另一种是由于供应商破产或撤销而不再预期收到所购货物的数额);
⑦本部与分子公司间的资金往来。
这样,什么不应该放在其他应收账款科目中是一目了然的,但为什么它在现实中如此混乱?
实际上,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其他应收款”在原有会计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应收款和临时付款”项目。
其他种类的应收账款,悬念如何解释?
这样的话,如果你的企业采用售后回购融资的方式,如果销售价格和原始购货价格之间存在差异,你可以及时计算售后回购期间的应计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财务费用”;此外,如果产生应收补贴,则转入账户。
发布于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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