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及法律思想,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
管仲,齐相,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 ,被誉为'法家先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依法治国的人。他提出:一是“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在修订以前法令的时候,不必全部抛弃,可以继续实施好的、有用的法令。二是“作内政而寄军令”,这是管仲给齐国制定的总方针,也是管仲最核心的法家思想。简单来说,就是主张依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三是“令顺民心”,“与民分货”,就是说法令要顺从人民的心意,强调物质利益,让人民分享一点生产成果和经济收益。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富强。
子产主要是将礼从礼节仪式中独立出来,加以自然化、社会化,打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主张“宽猛并用”的前提下,更强调严厉执法。
战国时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将法家思想予以大力发展,于是这样就慢慢成为了一个学派。
战国末期的韩非是集大成者。他提出“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的主张,既然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总的来说,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强调的是人与人不要分什么亲远,也不分什么贫穷和尊贵,一律都取决于法令。客观地说,法家思想敢于打破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史记·商君列传》),是非常具有先进性的。但是也有一些弊端,比如,太过于强调法治思想,忽视了德治的合理性。另外,这种法治思想往往在实施过程中要与传统的文化东西彻底割裂,是不可取的。法治和德治必须相辅相成,共同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