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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医疗保险移交地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

按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企业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66号)文件精神,根据公司医疗保险移交的整体工作安排,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12月26日先后与鄂尔多斯市人社局、榆林市人社局正式签署了医保移交协议,标志着公司内部统筹的医疗保险顺利移交至地方属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行过渡期。
根据两地医保移交协议,药费报销约定3个月的过渡期。即2017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2018年3月31日前,按照公司原医保政策、原报销流程给予报销。
二、2018年1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
1、执行所属参保地医保政策。药费报销既可通过医院刷卡(需要刷社保卡)直接结算,也可通过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因地方社保卡的办理周期较长(半年以上),未领取到社保卡期间就医,不能实现医院刷卡即时结算的,各单位(退管所)需按规定将员工的报销票据送至人力资源共享中心医保科,由医保科持票据去所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2、鄂尔多斯市、榆林市就医规定。
(1)按照鄂尔多斯市的医保政策规定,参保职工患病先在本地就医,本地不能治疗的,可以转外就医,需要转外就医的,需有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或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并经人力资源共享中心医保科审核备案,并且就医地点必须为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详细名单请关注“神东人力资源共享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登陆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进行了解。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ret_url=http%3A%2F%2Fsi.12333.gov.cn%3A80%2F
(2)按照榆林市的医保政策规定,参保职工患病先在本地就医,本地不能治疗的,可以转外就医。需要转外就医的,需有神东总医院、榆林一院、榆林二院、榆林星元医院、榆林市中医医院、神木市医院、神东电力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转外定点医院为榆林市规定的50家定点医院。详细名单请关注“神东人力资源共享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了解。
3、个人账户。
移交后医保个人账户基金执行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标准,个人账户中的基金只能用于定点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支付,不能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4、新的医疗保险政策及报销流程请关注“神东人力资源共享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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