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优胜美地;
作者:郑葵方,建行金融市场部市场研究处
三、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发展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是从2009年开始发展的。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提出了4万亿刺激计划,在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元。当时采取的“代发代还”模式,即地方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2011年,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试点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内自行发行债券,但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开启了“自发代还”试点模式。2013年新增江苏和山东省加入“自发代还”行列。2014年5月22日,财政部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进入了“自发自还”试点模式。在前期6个试点地区的基础上,再次增加4个试点地区;并将债券期限由2013年的3年、5年和7年拉长至5年、7年和10年。
根据Wind数据,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在2009年为2000亿元,在2014年以前均呈现小幅增长,但2015-2017年均出现巨额的发行量。这主要是2015年出台的225号文(《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部分,通过三年左右的过渡期,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2015年底,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2015年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16万亿限额中含有15.4万亿存量债务,15.4万亿中含1.06亿是过去批准发行债券的,除去这部分之外,剩余的通过银行贷款、融资平台等非债券方式举措的存量债务,国务院准备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进行置换。因此出现了发行量的井喷,其中约有50-70%的债券属于置换债,用于置换地方政府此前的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高利率的负债。但后续考虑到3年置换14.34万亿规模太大,市场承接力有限,且置换的紧迫程度降低,部分债务置换可延至2018年8月份完成。
图1: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与到期量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期限呈延长趋势。2009年的发行期限均为3年,2010年出现了5年期品种,占比出现较快上升。到2012年开始出现7年期品种,3年期占比下降,7年期占比小幅增长。2014年首次出现10年期品种。此后几年均呈现3年占比明显下降,2015年以后降至20%以下;5-7年占比上升,均稳定在30%左右,10年期占比基本稳定在20%左右。
图2: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期限占比
数据来源:Wind,建行金融市场部。2017年数据为1-9月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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