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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几种方言,会显得你特别有文化?

像大禹治水、嫦娥奔月这些神仙事,鲁迅在《故事新编》里头就偏要把它们写得世俗无比,down to earth,然后就精彩绝伦了。


文/舒明月


不知道其他城市怎么样,总之在我老家那淮河边的三四线城市,打十多年前就开始有家长以孩子不会说方言土语、只能讲普通话为标榜,风气漫衍,如今不知道成什么形态了。我那时还小,看不透里面的世故人情,只知道遗憾:哎呀,可惜他/她以后读《西游记》就读不出那么多趣味来了。


《西游记》中有相当一部分仅通行于江淮方言区的词语,平常完全嘴上说说,字怎么写都迷糊,却常常能在《西游》的书页中打个照面。这种感觉很是奇妙,每当出现一个词,你就仿佛与这部作品有了更深的联结,有了一种情侣间的私密互动。我揣测,张爱玲对纯然以吴语写作的《海上花列传》推崇到无以复加,大概就出于类似的情愫。


举些《西游》的例子吧:


行者道:“伸过孤拐来,各打五棍见面,与老孙散散心。”


孤拐指的是脚踝骨。小时候与老人们相处多,老人身上痛,常常会提到身上各处关节骨头,“孤拐”这样奇怪别致的称呼令年幼的我记忆深刻。对行者面相的描述文字里也有“孤拐”一词:


原来那猴子孤拐面,凹脸尖嘴。


这里的“孤拐”是比喻义,大约是说行者凹脸颊、高颧骨,像脚踝骨那样皮包着骨头。


行者见了,将身又变,变作一个黄皮虼蚤。


“虼蚤”也就是跳蚤。“虼”字目前的注音是“gè”,实际在江淮方言里读作短促的入声。我觉得“跳蚤”不如“虼蚤”好,因为后者读起来有劲,前者虽然字面有“跳”,可“跳”字的普通话读音却因双韵母而绵绵软软,不足以表达该虫虫两条强壮后腿带来的惊人跳跃能力(虼蚤能跳350倍身长)。


桃子吃多了,也有些嘈人,又有些下坠。


这里的“嘈”字在方言里读作第二声,“嘈人”指的是因吃多了某类食物(偏硬或偏凉)胃部产生的不适感。


《西游记》流传了许久,一直谈不上什么作者,因为本就是个说书人口中流传来流传去的话本。到了近现代,学术界才非要给他考据个作者出来;而书中有数量偏多的江淮方言词正是论定作者为淮安吴承恩的一大证据。究竟是不是老吴编写的且不去管它,但至少我从中获知了一点,《西游记》确实带有显著的江淮风味,我那种久别重逢的相遇感,不属自作多情。


其他的话本、拟话本小说(包括戏曲)虽不大具备这种微妙的审美体验,但相对于正统的诗文,普遍的一大魅力也仍旧在于语言资源的丰富、方言俗语杂糅其中的活色生香。想想看吧,诗词从唐宋到明清,写来写去无非不过江南、东风、回首、阑干、明月、匆匆,难免腻味;同样是表达忧愁苦闷况味,到曲家手中,才真有点新鲜样貌,叫人欢喜:


【山坡羊】没乱里春情难遣,蓦地里怀人幽怨。则为俺生小婵娟,拣名门一例、一例里神仙眷。甚良缘,把青春抛的远!俺的睡情谁见?则索因循腼腆。想幽梦谁边,和春光暗流转?迁延,这衷怀那处言!淹煎,泼残生,除问天!


采纳读者建议,附上白话翻译先:


如此缭乱的春心,真难排遣。无意中出现的情怀,令人幽怨。因为俺生来美丽,父母就着意为我挑选名门中的佳偶,挑来又挑去。究竟要什么样的良缘啊,岂不是把我的青春都耽误了。这样睡思朦胧的妩媚情态又有谁能见到呢?平常只能循规蹈矩,做出一副大家闺秀的腼腆样子。不知道我会梦见什么样的人,同这美好的春光一起流逝消弭了。如此迁延度日,无处诉说衷情。煎熬的残生何日是个尽头啊?除非去问老天!


这是《牡丹亭》中有名的唱段,看多么花样迭出,有多少诗词中难得一见的元素。汤显祖的写作被誉为“深浅、浓淡、雅俗相间”,上段就有例子说明最后一点:两个叠韵词“迁延”和“淹煎”,前者是打《左传》里就有的,十三经,雅到顶了;而“淹煎”则明以前典籍中未见记载,大约属明代口语,汤显祖和阮大铖(另一位有名曲家)的作品里都使用过,汤和阮一为赣东人,一为皖西人,地域极相近,“淹煎”可能就是该地区的方言词,可谓极接地气了。(有来自那里的读者旁友吗?验证一下!)


前阵子听了个国外的“文本细读”网络公开课,其中词源学的两小节中提到莎士比亚《麦克白》中的一段:


Will all great Neptune’s ocean wash this blood

Clean from my hand? No; This my hand will rather

The multitudinous seas incarnadine,

Making the green one red.



大意:

大海中所有的水能够洗净我手上的血迹吗

不,恐怕是我这一手的血

倒要把无垠的海水染作一片殷红呢


绝大部分的英文单词可以归到两个词源,野蛮人的日耳曼语和高贵种族的拉丁语,比如red和incarnadine意思都是红色,差别在于语源。我们乍看莎翁的这段诗仿佛有点啰嗦,行与行间重复,但其实是因为对英文这门语言还不足够敏感;此段中multitudinous, incarnadine等词属于拉丁雅词,blood, red等是日耳曼俗词,作者是有意地交织使用,以造成两个层次的英语竞争的意味,呈现更为丰富的美学效果。


正因为有以上诸般好处,作家们向来乐于在写作中做一番雅俗的斟酌考量。雅俗的配比并不固定,因为读者的偏好不固定,一种口味读多了,就必然会腻,不愿再看。比如我,至今看到北方乡土气息十足的作品还皱眉。受左派革命的意识形态影响,这几十年来“雅”本来就遭到压制,而北方是革命燎原地,北方方言又因与普通话亲缘更近而在技术上更易于糅入,所以文学(乃至整个文艺)中的北方乡土气简直充塞天地,欲避不能。有时作者根本不是北方人,也可以写成那副丧气样子!


写农村不是非得加入方言俗语才行,张爱玲的《秧歌》与《赤地之恋》,写的是土地上的人与事,但语言仍旧使用的是她惯常的欧化国语+话本小说“古白语”+红楼文体。没令人觉得失色,反而有种清新卓然之感。豆瓣第二届征文一等奖作品《姐姐》,同样是以较好的语言策略,掸除了农村题材文学上的一层灰土,令人眼前一亮:


拖完稻草,我们回去洗澡,再到外家吃饭。夕阳颜色一点一点消散,渐渐寂静的青蓝洇上来,外公家一大一小两张桌子都抬出来了,摆在门口场基上。男人们在大桌上喝酒,小孩们在小桌上吃饭,女人们坐不下,除了喝酒的,都捧了碗站着,时不时去搛一点菜。除了夏天菜园里的菜以外,这一天好吃的有红烧小公鸡和煎尖头鱼,都是香得不得了的菜。姨夫们划拳,喝酒,三姨夫和五姨夫用一种促狭的语气激爸爸喝酒。他很爱喝酒,虽然酒量不坏,也禁不住这样的急酒,有时喝得醉了,便受人诟病。那些话因此使我难受,好像是受到欺负了一样。虽然我爱从堂屋里投出来的昏黄的光,外婆不声不响做着事情,表兄弟们在门口追打着玩,一切都显得热闹而欢喜的样子。


有个朋友说过一句关于着装风格的话,大意是洋妞穿旗袍效果往往惊艳,典型的亚洲脸反而不适合,穿了一定显土,倒是要穿点时尚的小礼服才好看。拿这话套到文学里,像大禹治水、嫦娥奔月这些神仙事,鲁迅在《故事新编》里头就偏要把它们写得世俗无比,down to earth,然后就精彩绝伦了;而真正的乡村生活,则还是应该从语言策略上避开一些土味才相宜。沈从文写乡村的一些妙品、神品,比如《边城》、《萧萧》,不正如此?


题材不同,语体也要随之作灵活调整。能够做灵活调整的前提是语言的素材库足够丰盛,夯不啷当,应有尽有。像我老家那些小孩子就可惜了,不会说家乡的土话,不仅阅读时丧失了一些乐趣,将来有志于写作,更会发现语言资源上缺失了一大块。


但愿有家长读了这篇文章,及时修正了教育方法吧。




本文原名《不会说土话的小孩不是好作家》,选自舒明月专栏《犀读:好文笔是读出来的》

豆瓣阅读“小雅奖”最佳专栏


谁没有行云流水妙笔生花的梦?然而写来写去,多数人还是文笔枯涩了无意趣。原因常常不在写得不够多,而在读得不够多,并且读得不对路。遇到好作品,倘若囫囵吞咽下肚,最后只能落得个二师兄“白着眼胡赖”的结局。

好文笔是读得出来的,而且无需经年累月。高效率地吸收经典写作的营养,妥妥地化为己有,这是本书的要义。


作者自述:明月我开设这个专栏,是要把真正的中文经典一匹匹牵到你面前,捆绑、放血、剥皮、大卸八块——总之,残忍地宰杀——事毕,再挑剔出最上等的精肉铮骨,浓浓地炖成一锅好汤,款款地举案齐眉,候你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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