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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 新民说也来谈庭审快播


近日,对网络视频公司”快播“高层的庭审成为了社会热议的焦点。那么,如果我们以法律学者的视角来审视这次”庭审快播“的事件,我们会有怎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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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站在法律文化研究的高度俯瞰“庭审快播”事件的争吵与争论,我们其实会发现,无论法庭内外,许多讨论和对话简直是南辕北辙、自说自话。王人博在《中国性的“司法”》中的一段话就非常贴切到位:


争吵与争论的不同在于:前者依据的前提是事实,后者依据的是逻辑。“吵”是对事实的认可与对事实的否认的对垒。夫妻之间经常发生的是争吵而不是争论。争吵的过程一般是这样的:一方提出某种事实(用来表达不满),对方否认事实或提出相反的“事实”(用来反抗这种不满)。而一个问题能形成有效的争论的前提是:不同的意见必须在同一个逻辑上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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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各方表现来说,这次被告人王欣的精彩自辩赢得了广大网友的多次喝彩,同时,辩护人的“经典语录”也是层出不穷,这里必须为辩护人点个赞了,辩护人的角色是崇高的,他们捍卫的是公民的“辩护权”。羽戈在《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中这样表示:


“辩护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不以好坏,甚至不以法庭宣判之后的罪与非罪为转移。辩护权可以放弃,却不可剥夺——无论基于什么借口。对辩护权的保护与辩护律师的态度,不仅在考验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还在考验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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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辩护人形成了鲜明对比的则是,本次庭审的公诉方变成了网友们吐槽的对象。法律工作者自身水平何其重要,很多素养是需要在大学中就要培养起来的。念斌律师《致法科生的一封信》中对即将毕业的法科学生就提出这样的忠告:


”在法律可以做主的时候,你必须要选择真理和自由,如果法律被作为奴婢的时候,请你不要主动作恶,而要枪口抬高,甚至勇敢一些,努力说出不字。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离开冬天远一些,一步步,最后走向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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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而言之,这次公诉方的表现,不仅不能满足法科毕业生的修养,恐怕放在古代都不合格。要知道,“吏治帝国”的断案官不是那么好当的。明清有一套很完善的处罚制度,对定罪量刑的条文引证是要求很严格的,并且相关流程也很复杂。因而,即使县官水平低的话,也得配个有素养的师爷。君不见,曾有不知多少县官因无知判了冤案而丢官呐。


——不信请看:徐忠明《中国法治文化漫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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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快播庭审讨论中,也有网友表示,整个讨论大前提就有问题,并由此引出“色情非罪”说。在这里要告诉大家,曾经有段时候法律确实是连“接吻”也要管的。实际上,就在21世纪的中国,也有成年人私下自愿接吻而遭到并不合法的处罚。


究竟怎么回事呢?请看:蔡斐《接吻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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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文章,

有什么话想一吐为快?

点下方“写留言?”评论一下吧~


本文编辑: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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