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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桥过路费抵扣
过桥过路费抵扣申报指引
来源:广东国税 作者:广东国税 人气:4784 发布时间:2016-06-07
摘要:5万元 3、A企业本月过桥过路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0.8万元 表样填写 将A企业本月45份过桥过路费发票对应的可抵扣进项税额0....
业务描述
例1:A企业是一家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份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为10.3万元;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共计10.5万元,都取得了相应的通行费发票(共45份)。
该企业在当月没有其他业务发生,不考虑上期留抵。
政策规定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注意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本篇【政策规定】中的方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仅限于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并取得的通行费发票,取得的财政票据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数据计算
1、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10.3÷(1+3%)×3%=0.3万元
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10.5÷(1+5%)×5%=0.5万元
3、A企业本月过桥过路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0.3+0.5=0.8万元
表样填写
将A企业本月45份过桥过路费发票对应的可抵扣进项税额0.8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8栏“税额”列,同时填入《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30栏“税额”列。并将本月通行费20.8万元减去可抵扣进项税额0.8万元的剩余金额20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8栏“金额”列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30栏“金额”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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