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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发这种视频,因触犯《刑法》,三亚8人被捕!

昨天(1月5日)上午,在三亚市公安局会议室,反恐支队联合海棠分局刑警大队召开媒体发布会,通报全省首起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案件。

海棠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樊弘伟

2017年11月17日,三亚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接到线索举报称,有一名黄姓男子,在微信群里面转发一些暴恐音视频。

▲资料图

线索中声称,网民“盖伦”在微信群“全球意外视频粉丝104群”中,发布恐怖分子斩首人质的暴恐视频。根据线索,海棠分局刑警大队联合反恐支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

海棠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 叶守宏

就是摸清他身份信息,就查到有一个叫黄某伦的人,就是在海棠区林旺,然后我们就连夜,去他家蹲守,守到半夜时候他回家了,去外面玩回家了,当时我们就把他传唤到公安机关了。

海棠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樊弘伟

通过这个线索,我们又陆陆续续抓获了另外七名涉案人员,这些涉案人员,都是通过微信群,看到这个视频以后,转发到另外的相关微信群。

截止到11月22号14点,“11·17”微信群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案件的8名涉案人员全部被警方控制。2017年12月23号上午,经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批准,黄某等8人被三亚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 黄某

从来没有做过坏事犯过法,就是在家比较老实的一个人,自己的文化 法律意识太低了,因为自己犯法了都不知道,特别的后悔。

▲资料图

海棠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樊弘伟

他们觉得发这个视频,完全是为了好奇,满足自己虚荣心或者说引起群友共鸣,大家给他发一个666或者顶这种手势,他觉得自己虚荣心 得到了满足,他自己本身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犯罪。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规定: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图片、音视频资料的行为,会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海棠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樊弘伟

如果你看到这类视频,保存的话,根据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第六款,也是构成犯罪的,一定要到相关的网站链接里面进行举报,对举报这类传播或者保存暴恐音视频的行为,国家是有一定奖励机制。

记住没有,

以后这种视频不要随意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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