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达到民办幼儿园收费按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标准收取,力争“十三五”末全区实现幼儿园公益性、普惠性办学。
日前,《泉港区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出台,符合7条申报条件的普惠性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可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局设定5个办园等级,委托第三方根据办园条件和质量对申报幼儿园进行等级认定。
根据要求,承购园在醒目位置悬挂“政府购买服务普惠性幼儿园”牌匾,收费最高不超过同质公办幼儿园2倍(指保教费,不含伙食费)。2017~2021学年,区财政按每班30人、每生每年按同质公办园收费标准的40%、60%、80%、100%给予承购园补助,并对获评省、市、区示范园的分别补助15、8、5万元。补助用于幼儿园设施维修改造、添置更新教育玩具设备、支付园舍租金和教师“五险一金”、开展园长教师培训等,不得用于民办园偿还建设债务、平衡预算、回报举办者等。
区教育局将与承购园签订合同,通过年检、审计、督导等方式加强动态监管,每学年考核1次,每3年委托第三方对承购园学位数量、保教质量、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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