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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做慈善要创新也要守规矩



此次活动引起网友质疑,首先是受助儿童信息出现明显错误,这是最敏感的事情,大家担心发起方利用社会对贫困儿童的关爱从事“骗捐”活动。随后有人指出活动信息不全面,更增加了公众的疑惑。对上述问题,爱佑基金会在说明与致歉中进行了解释,承认“信息纰漏”、“工作疏忽”,另外对活动方式和善款流向进行了详细说明。我丝毫不怀疑爱佑基金会这份说明与致歉的诚意和内容的真实性。面对没有报酬的公益活动和繁重的工作量,有些工作失误可以理解,毕竟只有几处错误。如果366名儿童,出现300名信息错误显然就不能以工作失误来解释,估计就涉嫌“骗捐”了,可能就不是民政部门而是公安机关介入了。在这份说明和致歉里,爱佑基金会告知大家项目的来龙去脉,欢迎各界监督善款使用情况,信息公示的问题也得到解决。


但爱佑基金会回避了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此次募捐活动平台和入口并非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爱佑未来基金会,也不在民政部指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而是在一家不具备公开募捐信息服务资质的公司平台上,这是违反《慈善法》规定的,这个问题是无法通过承认错误或者补充信息予以解决。


法治时代,慈善活动要具备合规意识,要懂规则,守规矩。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开始实施,开展慈善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慈善活动、慈善组织不仅仅是募集善款给需要帮助的人,虽然这是最核心的工作,同时程序合规、信息合规更是慈善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由于慈善活动的社会性、公开性,法律规定详细的监管、严格的程序,目的就是保护慈善,让公众对慈善活动有信心,让更多人参与到慈善中来。


慈善组织不能以目的是善良的,就不管过程,慈善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法律制定出来不是用来理论探讨的,是用以刚性执行的。我是一名律师,先后遇到好几位当事人向我哭诉:“我做了好多好多好事……,就是在这个细节问题上犯了错误,在这个程序上大意栽了跟头,难道法律就不能饶我一回、放我一马吗?我绝对不是坏人啊,我可是好人啊!”。在情感上劝慰他们洗心革面、戴罪立功的同时,我也告诫他们并在内心强化这个意识:在法律面前,过就是过,功抵不了过,必须老老实实、原原本本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互联网+是一场深刻革命,慈善活动当然要适应形势不断创新,但也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程序正义具有独立于结果正义的单独价值,同样慈善活动的过程合规性有其价值所在。它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让公众相信慈善活动,相信自己的爱心会有所归。某一项慈善活动不合规,伤害的是整个社会的慈善公信力,正因如此,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于12月24日向深圳市民政局发出核查函,深圳市民政局当日启动了调查,26日宣布正式立案调查。在这里,我要为民政部门点赞,从民政部到地方民政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第一时间出手,彰显国家对慈善的呵护,让社会公众知道有国家机构在替我们盯着慈善组织的活动,让公众充满信心。我也相信爱佑基金会和其他慈善组织通过本次事件,一定会吸取教训,提高规矩意识,继续慈善事业。我更相信政府会为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活动提供更好的保障,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作者:张连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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