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宜宾县政府信息公开
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宾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宜宾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宜宾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宜宾市农业局宜宾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宜宾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宜农发〔2015〕133号)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以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关系为主线,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明晰和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为重点,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一村(组)一策,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二是公开公正,发扬民主。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成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贯穿改革的全过程,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规范操作,保持稳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握关键环节,规范操作程序,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四是坚持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适应新时期生产力的一次重大调整,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要求,试点在一定范围内封闭运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配套推进相关改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目标任务和试点范围

  (一)目标任务。通过改革,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抵押权和担保权,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登记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融资管理等办法和制度,形成一套完善的、可推广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力争到2019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

  (二)试点范围。根据宜宾县农村集体经济实际情况,2016年,选择安边镇英雄村、复龙镇永安村、高场镇乐安村、永兴镇玉峰村和喜捷镇宰龙社区部分村民小组稳妥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不包括已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

  三、试点工作主要程序和内容

  (一)建立班子。试点村(组)要建立由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改革试点方案、宣传动员、清产核资、界定成员及量化股权等具体工作。

  (二)制定方案。试点村(组)工作小组要在县、乡镇指导下制定具体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并报镇政府备案。

  (三)全面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型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妥善处理权属矛盾纠纷,对各种资产权属关系进行确认,摸清集体资产底数,为资产量化股权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推进量化确权

  1.资产界定。根据资产用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行政类和公共服务类非经营性资产、可转化经营利用的闲置未用经营性资产、暂无法利用的闲置未用非经营性资产,逐项进行分类,准确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合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可转化经营利用的非经营性资产。对行政类、公共服务类非经营性资产,已经确权到户的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土地资产,以及集体预留机动地、农民自留地、饲料地等土地资产,原则上不再(重新)量化确权到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统计、登记和管理工作,鼓励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资产界定结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定。

  2.价值认定。对资产价值的认定,可采取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定价,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参照同类资产流转或交易价格评估作价,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作价,认定后的资产价值经公示后,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后确认。

  3.界定农村集体资产组织成员资格。按照依据法律、发扬民主、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和维护稳定的原则,以《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川农业〔2015〕21号)为指导,围绕初始取得、法定取得、申请取得三种方式,探索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边界,准确界定成员资格,建立成员登记备案制度,编制成员名册,建立成员档案,并将成员资格界定结果进行公示,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利。

  4.赋予产权权利。在做好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民主确定资产股权量化的方案,把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及其台账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等,并将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在保障落实成员对农村集休资产股份占有权和收益基础上,探索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的实现形式。

  (五)完善法人治理。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形式,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建立与股份合作制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制定相应的章程,完善股东(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问题。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由县农业局出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六)创新股份合作组织资产运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分类经营好、管理好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性资产可由股份合作组织自主经营,或者选聘职业经理人经营;也可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联合组建经济实体直接进入市场经营;还可选择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经营。探索非经营性资产由股份合作组织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在尊重成员意愿前提下,探索引导成员利用耕地、林地、草地等资源性资产,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建立集体统一管理非经营性资产的有效机制。

  (七)规范收益分配。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量化后的股权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须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收益分配后,应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八)健全制度体系。制定资产经营、民主管理、议事规则、股权权利等制度,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相关重大事项须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权利。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强化审计监督,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经营运行安全高效。

  四、工作步骤

  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2016年2月)。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确定试点单位,开展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启动改革试点。

  (二)实施阶段(2016年3月—2016年9月)。按照清产核资、量化确权、法人治理、股份合作组织资产运营机制、收益分配、建立健全制度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三)总结阶段(2016年10月—12月)。总结试点经验,评估试点成效,修订完善各种制度和管理办法,形成试点工作报告按程序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利于明晰集体资产、集体土地的产权关系,有利于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集体经济的民主管理、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构建现代农村产权运营新体制。县上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农工办主任、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农业局长、县林业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城管局(房管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妇联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宜宾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试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切实加强改革试点全程的指导,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指导到位。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改革试点积极稳妥地实施。

  (二)强化部门职责,精心指导。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县农业局牵头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做好日常协调和指导服务;县委农工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关政策调研指导,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监督;县财政局负责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经费的筹集,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属确认、地类界定、用地性质转换等工作;县住建城管局(房管局)负责农村房屋权属确认和指导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林木权属确认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安、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中户籍改革、农村养老、妇女权益保障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根本利益,要做好宣传动员,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赢得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四)鼓励探索,勇于创新。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基础上,支持和鼓励试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资产运营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机制,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在活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启动
3251亿元分红已发放,几亿人受益! 这个大福利归农民,你支持吗?
张红宇: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盘活农村集体资产
河北农村重大改革!快来看你们村到底怎样改?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目前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十四五”改革思路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