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不但描写各种武功水平了得,金庸笔下的武器也相当的玄乎,比如重剑无锋大巧不工的玄铁剑、倚天不出谁与争锋的屠龙刀、配以剧毒威力无比的蛇杖等。金庸笔下还有十大'装逼武器'想必大家就有些陌生了,比如金笛秀才余鱼同的笛子、大理辛末状元朱子柳的笔、风流倜傥富二代欧阳克的扇子、装逼装出魏晋风度的黄药师的萧、巫师道具成终极武器的扫地僧的扫把……
我今天不是来与六神抢饭碗读金庸的,'法语如斯'是说法律的。有种说法叫'拿起法律武器',如果让金庸老爷子把法律写成武器,那么'正当防卫'算是宝刀屠龙号令天下的屠龙刀,还是扫地僧手里那把用来装逼的破扫把?事实上使用'装逼武器'的那些主儿,真的是靠手中的武器打天下的吗?黄老邪如果没有萧吹就不会使用内功了?扫地僧如果没把破扫把就不会打架了?当然不是!
这几天'福建漳州男子猛追小偷致其死亡被起诉'的新闻一直在微信上发酵,虽然后来有关部门出面澄清说'被起诉'是谣言,但至少对其是否'涉嫌犯罪'至今还没有个说法。再看看之前的两则报道,深圳世界之窗色狼保安猥亵女网友,一大学生在施救过程中将保安打成轻伤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河南某公民'扭送'犯罪嫌疑人前往公安机关过程中,诱发嫌疑人冠心病发作死亡被判刑。
(这把玄铁剑在正统武器谱排名第一,倚天、屠龙都是熔了它造的)
说好的正当防卫呢?说好的见义勇为呢?'装逼武器'装不成也就算了,最终还伤了自己,这让社会公众产生了'好人难做'的道德焦虑。有人感叹'正当防卫'如同走钢丝,到底是成了见义勇为的英雄,还是成了防卫过当的罪犯,只是一步之遥与一念之差的距离。这'一念之差'在'实战'中确实太难把握。
你很难把握对方到底是'点到为止',还是要'致你于死地'。歹徒拿着刀向你捅来,你逼得没办法捡起一块砖砸过去,结果他没捅到你,你把他给砸死了,你说在那种千钧一发的时刻,你怎么可能准确判断他是不是真的要捅你?捅多深?能不能把你给捅死,你怎么才能不超过他可能造成的'限度'。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靠的是一个人基本的社会正义感,一般人在这时候不会把自己视为'护法使者',更多的是出于'道德本能'。如果没有这些在别人危难时挺身而出的'好事者',仅靠政府、法律的力量很难维系正常的社会秩序,因为很多'突发事件'根本就不是按照秩序演变来的,歹徒更不会按照秩序出牌。
(这把在'装逼武器'谱中排名第一,有了'正当防卫'它就退二线了)
值得警惕的是,偶发一两件道德失范事件还不足以消解道德的作用,但如果此类事件频发,特别是公众判断与司法机关的判断大相径庭的情况下,无疑会侵蚀公众对道德力量的坚信,削弱公众对道德行为的践行。所以,要把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私力救济变成有一定威慑力的屠龙刀,而不是一把用来装逼的破扫把。
法律应当适度放宽防卫人的主观要件限制,为'好事者'撑腰。把正当防卫的'高压线'设置得更有利于见义勇为者,这样才能对犯罪分子造成高压态势,而不让防卫过当过于束缚了防卫者,反而成了犯罪分子的防护墙。非但刑事案件不应轻易把防卫者入刑,民事赔偿也应加强对防卫者的保护。
曾有这样一个案件,一小偷在某村偷东西时被两治安员发现,小偷被追得走投无路跳江想游到对岸去,两治安员一看没得追就撤了,结果小偷游了一半水性不行被淹死了,小偷的家属起诉要求该村赔偿丧葬费等二十余万,说什么两治安员不该这样'穷追不舍',他跳水后有危险你有'救助义务'。
法院判决直截了当:驳回。(客官你关注一下法语如斯呗,如果流量充裕帮点一下下面那个小广告,老枉能得三毛钱,也是个小小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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