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电报的发报日期表示方法 民国时期电报的发报月份用地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代替,而日期用韵目代替。 电报以金代编修的《平水韵》的韵目代表日期。从韵目表中挑选出来代替日期的韵目,总共有三十个,分别代表三十天。前面十五天用的是韵目上平声的全部,接后是韵目上声的十个,再来是韵目去声的五个;后来使用公历,又添上—个“世”,代表三十一日,这样用三十一个字分别代表三十一天。 月份用地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代替1月(子)到12月(亥) 常用表示日期的代用字: (参考文献:张福通.民国时期电报日期代用字考察.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7,20(6):22~24.) j举例: “齐辰电”指八日/五月(即5月8日)发的电报。 |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