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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国美7:谁的国美
        今天,新浪网披露了对陈晓先生的独家专访(http://finance.sina.com.cn/g/20100922/09098696919.shtml),在专访中陈晓先生发表了自己是受股东授权而不会离开,以及对大股东的负责是一个伪命题,以及引入贝恩资本、自己为黄光裕受难后所作的工作等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颇有陈晓先生受尽了委屈的味道,也在不断的暗示其实正义的,而黄光裕存在买票等违法行为,甚至其起诉黄光裕内部交易也是在维护正义,仿佛陈晓本人就是正义的化身,只有他说的才是真相,其他人说的都是在受人指使而含有罪恶。国美之争到此地步,感觉到还是应问问到底国美是谁的这个问题。

从法律和公司治理结构层面,国美当然是全体股东的。作为一个上市公司,其是按照公司法组建,并按照上市地的上市规则上市的,在其运行中必须要遵守公司法的规定,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则。这些法律规定保护所有投资者的利益,也防止大股东恶意侵害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章程的也规定了全体股东对公司拥有无可争辩的所有权。

就国美公司而言,黄光裕只不过是公司的大股东而已。在国美公司,黄光裕拥有将近三分之一的股权,其是国美的第一大股东,但是并不能就此说国美电器是黄光裕自己的。不过,就黄光裕本人而言,其作为公司的创立者,对国美充满更深的感情这是毋庸置疑的。也许,由于国美电器的各个发展阶段,黄光裕都注入了更多的精力,以及其家族企业的背景,黄光裕本人的潜意识中可能有仍然自己的是国美主人的想法。那么在陈晓声称国美电器是全体国美人的公司的时候,黄光裕的这种潜意识应该是没有错的。

但是,如论如何,在公司法等法律框架下,国美电器绝对不能说是不是股东的。由于上市公司股东众多,要是究公司的经营战略达成完全的一致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便产生了票选机制,公司的重大决策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达到一定的赞成票才能通过。但是在国民之争的导火索方面,恰恰是因为陈晓主导的董事会推翻了股东大会的决议,而一意孤行的要使贝恩资本的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以及其并没有得到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而股权激励的最大受益者则是陈晓本人。这些做法本身,无疑是陈晓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忘记了自己小股东和职业经理人的位置,而把国美电器当成了陈晓的国美,把国美电器当成了国有企业而号称国美是全体职工的国美。

 

因此,在黄光裕目前自由受到限制的情况下,陈晓面对媒体的时候表现出了足够的信心,而尽可能的“摸白”自己。但是,陈晓在自信的背后,仿佛他真的低估了大众辨别是非的能力,而忘记了大众是能够“听其言,观其行”的。而从目前所披露的事实情况看,无论陈晓面对媒体的时候怎么表述,都不能解释清楚其行为及行为的初衷。事已至此,我们还是要提醒陈晓先生,作为一个职业经理人,不要挑战股东的权威,更不要因为自己是董事会主席和国美的实际控制人,就认为国美是自己家的公司。陈晓先生,你也该理智一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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