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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根将人类社会的“政治方式”区分为: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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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5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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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9世纪,美国民族学的先驱摩尔根以《易洛魁联盟》《人类的血亲和姻亲制度》《古代社会》《美洲土著的房屋和家庭生活》等著作确定了澳大利亚的图腾社会、印第安部落、古希腊和古罗马等社会的比较价值。

《古代社会》《美洲土著的房屋和家庭生活》两书出版后,其以武士横向联盟为基础的政治人类学思想有了更为清晰的呈现。他在这两部书中使用的印第安人材料有两个主要来源:一是他个人的旅行和调查,二是民族学家和传教士等前人的旅行记述和风俗记录。

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摩尔根将人类社会的政治方式区分为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前者指向强调人身关系的氏族、胞族和部落,后者指向强调政治性关系的国家。从氏族取代婚级成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原则开始,政治因素即出现于社会之中,它使社会组织不断趋近国家治下的形态。

本质上,这一变革意味着二权政府向其他政体的转变,摩尔根的关注点则是以印第安社会和古典社会的武士材料呈现二权政府向三权政府转变的可能性。他认为氏族因人类构建社会的需要而出现,随之出现的政治因素是酋长和酋长会议。

不同于氏族成年男女共同参与且包含人民大会特征的氏族会议,酋长会议主要指以部落或部落联盟为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摩尔根认为由首领构成的部落会议即是一权政府。在此需要区分印第安社会的首领和酋帅,二者均是从武士集团中产生的酋长,但首领一旦被氏族成员选举出来,即会脱离武士集团而负责氏族乃至部落的公共事务,而酋帅则始终与武士集团和战争功能相关联。

权政府的出现与上述武士的分化相关,当最高军事统帅在部落联盟阶段因军事需要而出现时,它即与象征最高权力的酋长会议组成互相牵制的二权政府。根据摩尔根对古典社会的再分析,我们可看到荷马时代的希腊社会和罗穆罗斯统治时期的罗马社会仍与武士集团密切相关,当其确定了以民族为单位的人民大会,三权政府的结构才被基本呈现。

然而,后来学者对摩尔根的评价主要立足于氏族组织与政治组织的区分和转变。恩格斯延续摩尔根的观点,肯定了以氏族为基础的社会制度,认为人民大会的存在令印第安人有条不紊地生活在不具有军队、警察、贵族、国王乃至监狱的社会中,但具有突出军事实力和征服特征的部落联盟却打破了共同体的边界,带来了政治制度的转变。

怀特则从观念哲学和文化学等角度对摩尔根的研究进行了批评,尤其是对社会进化论的局限和错误进行了说明,但他也肯定了摩尔根关于氏族组织和母权制的研究,指出摩尔根所尝试构建的人类学理论与反思社会相关,即反思由贵族和教会促成的社会现实。

与之相比,博安南更关注摩尔根对社会关系及其结构的研究,他从进化-功能论的角度对摩尔根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并认为摩尔根的贡献集中在亲属称谓、氏族和家庭群体等理论的推进上。特劳特曼则认为摩尔根的创见在于亲属制度和易洛魁联盟的研究,前者令亲属制度成为人类学的重要研究对象,后者延续了传统维多利亚时代的政治哲学研究。

特劳特曼更在意摩尔根的易洛魁联盟研究与洛克政治学说之间的延续关系,认为摩尔根以印第安人为基础建立的政治人类学理论与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度具有较强的契合度。王铭铭又通过概述前人对摩尔根及其思想的研究,强调摩尔根的社会哲学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基础确立,呈现的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科学色彩,同时,他指出《易洛魁联盟》所确立的社会理论立足于格罗特的希腊政治体制研究,其中涉及分别基于亲属制度和城邦政治的两种民主原则。

总体来说,上述学者着眼于社会组织的进化脉络,通过氏族组织、军事征服、三权政府和民族等关键概念对摩尔根的文化人类学或政治人类学理论进行评述。然而,摩尔根最常被批评的易洛魁模式却是以二权政府为基本特征的,它关涉两套并行的政治原则——氏族组织的运作逻辑和武士的行事逻辑,它们与古典城邦的分权原则、洛克分权学说所涉及的政治原则存在差异,印第安社会和古典城邦的政治原则均与武士集团相关,这已涉及两种武士集团的盟约形式。

有所不同的是,洛克所提出的政治原则以社会契约为背景,他所论述的分权学说与资产阶级更具契合性。因此,即便怀特等学者已尝试梳理摩尔根的人类学理论与资产阶级的关系,我们也需要注意到仅以三权分立学说断言摩尔根的理论倾向是不够的,他所呈现的二权政府并不能简单地被看作是三权分立学说的前身或前进化阶段,相关材料所证明的是武士集团在氏族社会向国家转变过程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

印第安社会的武士集团常与男子秘密会社和兄弟会相联系,涂尔干即认为兄弟会是在美洲发现并超越图腾氏族的组织,与这一组织相适应的现象是精灵崇拜日渐淡化氏族图腾的存在。类似的是,相较于依托氏族社会产生并维系氏族存续的首领,印第安酋帅更易通过战争等方式积累声望,权力和声望的积累使后者出现反部落的倾向,这也使得酋帅较首领更易成为推动政治变革的动力。

皮埃尔·克拉斯特尔之后,也曾通过引用罗伯特·罗维的关于印第安酋长的特征,指出酋长追求和平的特征与氏族组织相适应,但却将政府权力与军事权力的区分看作是战时需要的结果,而未对以酋长为代表的武士团体与政府机构的根本关联予以充分展现。

易洛魁联盟的材料证明,武士团体是政府机构的核心组成成员,掌握政治权力的首领被剥夺武力、酋帅与其他武士被同意以顾问和家长代言人等形式参与政治等现象的出现,不仅与其氏族组织所蕴含的民主原则相关,更与武士团体自身的政治追求相关。

印第安人被欧洲人发现时,他们的社会仍多以氏族为基本组织。彼时,除氏族制度解体的达科他人,处于父系氏族阶段的鄂吉布瓦人、奥马哈人和玛雅人之外,大部分印第安氏族都处于母系氏族阶段。

基于氏族以图腾命名、先祖与图腾动物相联系等特征,摩尔根指出印第安人的个体性仍为氏族所掩盖。

同时,其氏族组织区别于由多个家族发展而来的希腊和罗马部落,在形态上更接近只接受一个共同祖先的犹太部落,但又因以母系世系为主导而区别于上述部落。由于印第安部落的氏族组织与亲属制度具有密切的联系,所以部落倾向于维系氏族的存续,维护氏族成员的权利,它所呈现的政治特征与自然状态下的平等和自由特征更具亲和性。

同时,印第安人擅长狩猎、追捕和战争,成年男子具有显著的武士特征。印第安人为维持一定的人口密度而不断生成新的部落,并以武士团体达成扩大共同领土和抵抗异族入侵的目的。然而,生成新部落的过程不仅令独立部落无法通过人口增长的方式增强军事实力,而且打破了作为“攻守同盟”天然基础的部落间亲缘关系,这限制了政治制度的进步。

相比而言,易洛魁人之所以能成为除墨西哥和秘鲁外最有影响力的印第安人,与其以竞赛和舞蹈强化同名氏族的兄弟关系、以多层级的氏族会议限制酋帅的过度发育等密切相关。尤为重要的是,二权政府的设立令部落联盟在稳定地维系内部和平的同时,也令联盟能够保存乃至增长军事实力。在此,通过描述易洛魁人的氏族组织、酋长会议和武士分化等内容,确定联盟的构建历史,理清易洛魁联盟构建的两个基础。

摩尔根通过引证澳大利亚的图腾氏族、非洲的部落和酋长制度、北美洲印第安人的氏族组织和印欧社会古典时代的政治变革,试图证明氏族组织在原始社会和古典社会的普遍性。在他看来,政治变革的关键在于打破以氏族组织确立的人身关系,并代之以乡区和城镇为主的地域关系,而促成这一转型的关键性因素是军事统帅的分权和民主的传统。

不论是摩尔根一笔略过的专制王权、僭主政治和君主政体,还是他所向往和热爱的民主政体,均受上述两个因素的影响。同时,尽管他在印第安部落与古典社会之间建立的武士联盟比较并不完全可靠,但这并不影响武士联盟自身的重要性。换言之,摩尔根从易洛魁联盟出发,以印第安人材料和古典社会材料呈现的武士联盟,对于理解政治是重要的。

在他所描述的印第安社会中,以酋长为代表的武士集团是构建联盟政府的关键性人物。该武士联盟根本上围绕两个原则确立:一是以氏族制度为基础的血缘关系和姻亲关系;二是内在于武士精神气质的和平倾向。

围绕这两个原则,印第安社会通过不同武士集团间的兄弟关系化解了潜在的战争,又以追求内部和平与平等独立的名义构建了联盟,军事统帅权力过度膨胀而带来的危险性得以被巧妙消减。物质水平相对落后的原始社会需要以武士承担对外扩张和防御外敌的功能,文明相对发达的古典社会同样需要,只是以地域关系为基本政治关系的古典社会确立了一套脱离氏族组织的武士联盟制度。

虽然古典社会与印第安社会的武士联盟确立原则有所差异,但它们都在某种程度上确证了“战争与和平”是社会所具有的双重特征,它明显地表现在武士这一群体具有征服他者与追求和平的双重倾向。战争既包括具有破坏性的冲突,也包括潜在的危险和冲突,前者能带来政治体的消亡和互相吞并,后者易导致政治体间的动态平衡或联盟。

考虑到资源的有限性,战争并不以纯粹的破坏为最终目的,它本质是为政治关系和政治制度的再构建服务。从这个角度来说,武士及其集团对于理解政治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摩尔根的印第安社会研究所呈现的重要价值之一,这一价值不应该因其建立了错误比较而被否定。

摩尔根所使用的印第安社会材料以母系氏族为主,其社会组织与梅因通过印度和古爱尔兰等社会材料呈现的父系氏族存在鲜明差异,后者以父权制家庭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更认为贵族的首要来源是“同村人或血亲联合体对认为保留了各自小型社会最纯粹血统的后裔的尊重”。

梅因虽然认可血亲在人类社会早期具有塑造共同体的作用,但却认为原始人只认可实际的血亲关系而不认可同胞关系。因此,他将亲属、奴隶和敌人看作常见的人群范畴,他们均可因友谊和情感依附于特定的首领,但血统纯正的首领往往会与依附者形成类似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这也是他所认为的原始村落形态。

当社会进一步发展,但用于处理人际关系的概念还停留在血亲观阶段时,人们会以对待血亲的态度对待扩大群体的新成员,其中就涉及首领对成员的父权制支配。摩尔根曾明确指出,以母系氏族为主的印第安部落并不同于家父长制影响下的社会。虽然他也强调共同祖先对印第安社会的重要性,但印第安社会更在意氏族起源、母系血缘关系和人群分化的路径。

所谓的兄弟关系更多地确立于具有共祖关系的氏族之间,但氏族内的联合家庭并不被认为是由同一祖先发展而来的。看起来摩尔根和梅因呈现了不同的社会状态,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政治学说缺少可比性,或简单地将它们归于两种政治发展路径。实际上,他们都强调了亲属制度对塑造共同体的重要性,只是摩尔根强调血缘关系确保了氏族间的兄弟联合及氏族成员的平等地位,而梅因偏重拟制血缘以及家父长的支配地位。

考虑到希腊部落对军事力量进行编码的现象,梅因仅以家父长及依附者的关系理解共同体内的人群关系是不够的,家父长间的关系同样重要,如果说血亲观念仍在社会内部发挥作用,家父长间的关系也该受其影响。类似地,虽然摩尔根强调了氏族组织的平等和自由原则,肯定了印第安酋长具有令其他成员追随并另辟新居住地的能力,但却没有进一步分析成员对酋长的依附特征所具有的政治意义。

印第安人对酋长的罢免权和依附性并非矛盾的存在,前者与氏族会议的经验密切相关,后者则与酋长维系共同体安全稳定的能力相关。人们服从酋长的管制是因他暂时代表了氏族,人们所真正依附的对象是具有共同先祖的氏族本身。

结语

如此,不论是从摩尔根和梅因对部落政治的对比研究看,还是仅就印第安社会的平等和依附特征看,一个稳定社会的整体制度无法单以横向法或纵向法涵盖,即它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以血亲观为基础确定或拟制的氏族,也不能归结为特定身份团体如武士集团间的联盟关系,它们往往互相杂糅,共同作用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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