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日常交易中,买卖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货物已经供应了,买家却不支付货款,那如何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并及时收回货款呢?
基本案情
2021年,杨某与安宁某某电脑经营部达成口头约定,由该经营部向杨某长期供应交换机等材料。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了采购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材料验收、结算方式等双方的权利义务。
后来,杨某迟迟未支付货款,安宁某某电脑经营部便将杨某诉至安宁法院,要求支付货款7304元。
在庭审期间,安宁某某电脑经营部向法庭提交了供货清单、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
最终法院判决,杨某向安宁某某电脑经营部支付货款7304元。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订立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本案中,杨某与安宁某某电脑经营部并未订立书面合同,杨某应对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予以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在庭审过程中,安宁某某电脑经营部提交了供货清单、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能够证实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并且安宁某某电脑经营部已经履行了供货义务,故杨某理应支付货款。
法官寄语
法律对合同的形式采取形式自由原则,体现了合同主体的契约自由。但该自由是相对的形式自由,法律也要求某些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特定形式,比如:物业服务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而作为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最常见、最普遍的买卖行为,若涉及金额大、交易频繁等情况可订立书面合同。对于金额较小、次数较少的交易,应当保存好双方沟通联络、对账、供应货物等过程中的相关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转账记录、送货单等等,以防发生纠纷,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标题:《【安法释界】没有书面合同,如何要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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