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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监管细则出台 哪些平台最快倒下?

1.大搞自融、期限错配、从事线下理财业务的违规平台

《办法》重申了P2P平台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详见第一章第二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在《办法》中,要求P2P平台在经营范围中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但不需要在企业名称中包括相关字眼,也打破了此前业内P2P牌照制的传言。不要小看“信息中介”这几个字,这一性质决定了P2P平台只能是传统金融体系的补充,不能自设资金池搞自融,不能拆标做假标玩期限错配,更不能从事线下理财业务。值得一提的是,线下理财业务是违法的,但和线下资产开发业务没关系,P2P平台可以在线下开发、搜集、审核、管理借款项目,但是不能进行项目的售卖及交易,连在线下开展的推广活动(注册送礼物等)也是被禁止的。

 

2.做大单业务的“大”平台

《办法》中明确限制了P2P平台的借款限额: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此前漏出关于借款限额的风声在新规中得到落实,聪明的投资人闻风而动,一些以大单业务为主的平台出现满标速度下降甚至大批标的进度为0的状况,说明大多数投资人都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大平台不安全,至少在转型期内风险比较高。

 

受新规影响成交量损失最惨重的,主要是做房贷、企业贷、政府融资项目等大单业务的平台,新规一出,这些平台即面临重大调整,《办法》给出12个月的调整期也是这些平台的自查期和阵痛期,要么转型,要么退出——

 

转型主要有几个业务可以选择:消费金融、信贷、车贷,因为这三者高度符合新规强调的“小额分散”,但是普通P2P平台缺乏消费场景,短期内无法超越京东、阿里等巨头机构,同时也容易产生坏账;信贷领域做得比较好的当数拍拍贷,无论是成立时间和交易规模都是业内明显靠前的,就算现在入场已无优势;车贷是业内最受看好且会在新规后率先爆发的行业,因为车贷是借款人用自有汽车作为抵押物达到借款目的的抵押模式,其风控模式无非两种:抵押和质押。抵押即押证不押车,平台通过安装GPS实时追踪车辆,质押即押车不控人,由专门机构看管抵押车辆,只要车主按时还款还息就可以拿回车辆质权。相较于风险较难把控的信用贷和消费贷,车贷的标准化程度高、可复制模式更强,有利于初创平台的早期发展,也有利于老平台继续开拓市场。从资产的性质来看,车贷作为动产抵押借款业务,抵押物充足,借款金额小、周期短,安全性更高。从资产处置上来看,即便出现违约风险,车贷平台在资产处置环节中的实际收入也足以覆盖单个项目的坏账,因为车贷平台放款额度只是车辆估价的6~7成,预留的溢价空间较大,再加之国内二手车交易市场已经非常成熟也非常活跃,所以车贷资产的变现并非难事。而且就目前的车贷市场来看,很多平台单个项目的放款额度也就在8万左右,且95%以上的项目均在20万以下,无论是在合规层面还是收益层面都非常有优势。

 

因此,大标平台现在无论转型进入哪一领域,都已经丧失抢占市场的先机,在资产端开发上竞争不过先行者,在品牌沉淀上不如小而美的平台接地气,最关键的是,调整期内如果没过渡好,会滋生更大的风险,无论是对平台还是投资人而言都非常不利。退出则意味着要放弃此前辛苦打下的江山,或许还有重振旗鼓的一天,但必须改头换面,远离以小额分散为原则的P2P行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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