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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医药公司在华投资研发中心动态研究及政策
中国作为市场潜力巨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在发展成为亚洲的研发中心,许多跨国医药企业逐渐从原来的注重产业投资向注重研发投资转变,并开始在华设立研发中心,这是跨国医药企业投资中国的新动向。  
  2001年10月20日,法国施维雅药厂在北京创立了“施维雅(北京)医药研发有限公司”,这是跨国医药公司在中国设立的第一家研发中心。2002年1月底,丹麦诺和诺德公司在北京设立产品开发研究发展中心,这是跨国医药公司在中国成立的第一家致力于生物技术研究的研发中心,也是诺和诺德在海外唯一从事基础研究的研发中心。2002年11月,阿斯利康公司在上海成立阿斯利康东亚临床研究中心,这是跨国医药公司在中国建立的第一个覆盖中国大陆、香港、台湾、韩国等东亚地区的临床研究中心。2003年10月,美国礼来公司在上海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的研发及实验大楼落成,这是一个由礼来公司提供全部资金和设备并设定研发方向,由上海开拓者化学研究管理公司负责组织科研队伍和实施科研计划的特殊科研机构。2004年7月,诺和诺德公司又在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成立其在我国的第2个医药研发中心。2004年1月16日罗氏公司宣布在中国上海郊区投巨资设立其全球第5家研发中心,这是罗氏在发展中国家设立的第一个研发中心,也是罗氏在亚太区中唯一的一家。2005年11月,美国辉瑞公司中国研发中心在上海高调揭牌,正式标志着这一世界最大医药公司在华发展开始从单纯产业投资向注重研发转变。2005年,赛诺菲·安万特、诺华和惠氏都纷纷表示在近期内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2006年,诺华表示将全面拓展中国市场,并加速筹建在华研发中心的建立。  
  跨国医药企业在我国的研发活动呈现出一种新态势,并成为我国研发体系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组成部分。预计未来跨国医药企业在中国R%26;amp;D投资的深度和广度将不断加强。  
  1 跨国医药公司在华投资研发中心的原因  
  1.1跨国公司母国研发成本较高,新药研发的动力开始下降  
  美国新药开发中心的市场调查,在过去的20年间,新药开发所需费用增长了5倍,而在中国开发新药所需费用仅相当于发达国家的1/10左右。  
  1.2占领中国市场的需要  
  中国近年来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老龄人口的扩大,使其现有医药市场容量和未来市场潜力大为扩增,跨国医药公司为了贴近目标市场进行营销调查,更好地满足目标市场消费者的需要,使产品和技术适应我国市场的技术结构和需求特点,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就显得更加必要。同时因为中国是中药的传统生产基地,生产的中药达1.28万余种,在西药与中药相结合开发新药方面,中国已取得了一些突破,这是难得的产业优势。大型跨国医药公司都想在中西药结合领域,借助中国的这一优势抢滩中国和国际市场。  
  1.3我国有大量低成本、高素质医药研发人才  
  中国医药研发人才的高素质、中国医科院校和医院的高水准促使跨国医药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分支机构,以提高研发的效率,降低新产品研制过程中的成本和风险。在中国招募同等水平的科研人员,报酬比在国外招入低得多。另外,中国临床试验花费低廉。美国新药开发中心的市场调查,新药开发在中国所需费用仅相当于发达国家的1/10左右。总体算下来,所节约的成本就很可观。  
  1.4缩短新药进入中国医药市场的时间,及时占有市场份额  
  中国拥有56个民族,人口众多,中国大量的患者群和疾病谱,也会让临床试验中样本采集非常便捷。国外企业在中国建研发中心,为在本土人群中做临床试验提供了方便,在节约临床试验成本的同时还可以避免药物进入中国市场前的重复临床试验,这将明显加快新药的上市速度。就可以缩短新药进入中国市场的时间。  
  1.5我国的制度性建设逐渐完善  
  1.5.1专利保护制度逐步完善  
  尽管我国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但我国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已经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中国正在按照国际惯例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提高公民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与自觉性,建立知识产权维护的公约和体系,保障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这对于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研发机构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  
  1.5.2经济开发度不断提升  
  世界银行认为,中国在宏观经济与政治稳定性、全球市场一体化以及基础设施方面相对出色。我国入世以来,坚持按照国际规则和惯例管理经济活动,我国的经济运行环境也将进一步国际化,这大大增强了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信心,加快其在华研发性投资的步伐。中国政府颁布并实施药物研发的相关法规,制定了专门的优惠政策,我国医药研发基础设施也在逐步完善,这也是吸引跨国公司在本地区设立国别总部和研发中心的原因。  
  1.6树立良好形象的需要  
  近年来,一些跨国医药公司将我国作为生产基地,不仅自身没有研发活动,而且取消或削弱了合资中方的研发机构,从而减弱了我国的研发能力。一些跨国医药公司意识到需要与政府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和改善公众形象,这也成为他们在华设立研发机构的因素之一。  
  2 跨国医药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对我国医药产业的影响  
  2.1有利的影响  
  2.1.1提升创新能力,推动我国医药产行业发展及产业升级  
  跨国医药企业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开展临床实验,促进了先进技术、劳动技能、组织管理技巧等在东道国国内的扩散,一定程度上使国内企业得以学习、掌握和模仿,进而有利于东道国形成自己的研究与开发能力,研发带来的产业前后关联提高了中国配套企业的技术水平。  
  区域内各种创新主体之间的互动,有助于创新环境的形成和改善,并建立学习型区域,促使中国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另外能使企业形成合作观念,这种合作观念强调通过医药行业与政府的合作、互动,最终达到患者、社会、政府和行业多赢的局面。  
  2.1.2改进我国医药企业研发中心的相关制度  
  在我国许多企业中的研发中心还存在着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情况,绩和效益未能挂钩,创造性成果难以获得应有的报酬,科研人员动力不足。跨国研发机构在中国的设立,必然将促使该制度得以改进。  
  2.1.3集聚科技资源  
  首先,跨国药企在华投资研发中心,促进了研发资金在我国的进一步集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国私人部门研发力量不足的缺陷,而且通常会引起母国企业的追加或辅助投资,并成为国内医药企业的防御性研发投入的催化剂;其次,跨国药企在华投资研发中心,促进了研发人才在我国的进一步集聚。跨国医药公司非常注重员工的培训,并与高校联合开发,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随着跨国医药公司在华设立的R%26;amp;D机构逐渐增多,将会创造大量的高薪工作岗位,有助于稳定本土科技人才,吸引海外高级技术人才回流;再次,跨国药企在华投资研发中心,可以将最先进的研发信息带入中国,使国内的研发机构紧跟研发的潮流。并能够把先进的研发技术、研发管理经验带入中国,提升中国研发机构的水平。  
  2.2不利的影响  
  2.2.1我国医药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弱势  
  由于我国大部分医药企业技术能力、研发能力相对薄弱,难以与跨国公司抗衡,这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下风,成为利润低微的药品“加工车间”,而跨国医药公司则处于价值链上游,获取市场高额利润。这样,我国医药企业更加难以形成自己的品牌和研发能力。  
  2.2.2造成医药产业人才国内流失和技术逆向流失  
  跨国医药公司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的热潮才刚刚开始,今后几年,对中国科研人才、资源的争夺将公开化、表面化。跨国R%26;amp;D机构以较为优厚的待遇把大批优秀的技术人员纳入其门下,这将对中国医药科研单位产生一定的负面冲击。与人才流失相联系,我国企业和科研机构一些保密技术和研究项目会流入跨国公司。一些我国科研机构正在从事的研究项目,通过合作研究等形式,会被跨国公司知晓和利用。  
  2.2.3技术依赖性增强  
  在跨国公司全球技术战略中,跨国公司依据各国科技资源及技术创新方面的比较优势,合理配置资源与能力。各国或地区的研究与开发国际化的不断发展,很可能会进一步加深我国对跨国公司的技术依赖。  
  3 针对跨国医药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的政策建议  
  我国一方面要鼓励其发展,促进其积极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也应针对其存在的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尽量减少其消极影响。  
  3.1加速完善研发与创新的立法  
  跨国公司在国外设立研发机构所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东道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尚不完善,已经成为我国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主要障碍,直接影响了我国市场的吸引力。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法律体系,一方面可以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吸引跨国医药企业在我国建立R%26;amp;D机构;另一方面可以鼓励我国研究开发人员进行创新,提高我国的研究开发能力,并且避免我国的科研技术成果逆向流失至跨国公司。  
  3.2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研基础,完善国家创新体系  
  改革科技体制,政府要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由企业、政府、非营利性机构共同参与的国家创新体系。确立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主体地位;教育部门为社会和企业培养人力资源,并为技术创新提供技术储备;政府部门则应淡化参与主体的地位,而转向负责制定政策、实施保障和资源配置,促进企业、大学与科研机构合作,鼓励和维护知识创新与智力创造,即通过国家干预为活动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这样才能使我国医药企业逐渐适应国际环境。  
  3.3提升我国医药研发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  
  政府应充分发挥宏观管理职能,从技术援助、金融服务、人力资源等方面为研发机构提供良好的研发环境。政府应通过设立基金、提供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医药企业进行R%26;amp;D投资,提高基础研究投入的比重,加强企业在研发活动中的主导地位。鼓励中国医药企业与国内外的大学、科研机构以及跨国公司合作建立研究中心。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尽快成立外商研发中心一站式服务机构,为外商研发机构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4月1日颁布了《创新药物研发早期介入实施计划的通知》,提出在确保药品质量可控、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通过建立起药品研发机构与药品审评专家及药品注册管理人员之间畅通的渠道,为药品研发机构解决药品研发过程以及药品注册时将面临的问题。  
  3.4加强国内反垄断立法和执法  
  政府应通过严格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政策措施,在外资之间、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竞争强度,对外资转让技术形成“挤压效应”,通过外资的技术转移提高我国企业技术水平。  
  3.5充分利用市场手段,促进跨国公司研发性投资的进入  
  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研发机构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满足中国市场的专门性需要、进行适应型改进,提高中国市场竞争能力。政府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促进研发联合等方法来促进医药企业建立自身核心能力和市场规模,使其核心能力得到巩固和发展,切实提高中国医药企业自身竞争能力,形成与跨国公司对等竞争。  
  避免中国国内市场被少数跨国公司控制的局面,保证多个高水平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竞争,促使其能够充分重视提高自身应对中国市场的能力,进而发展其研发性投资。  
  3.6加快改善外部研发环境,不断完善投资环境,进一步加强高科技园区的作用  
  供电、交通、物业管理等基础设施急需改进,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也应进一步提高。完善投资环境,可以使投资区位具有吸引力,产生跨国公司的投资“蜂聚”;加强高科园区的作用,有利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形成聚集性。而这些都有利于正的溢出效应。北京中关村地区有70余所院校和230多家政府研究机构,有38万科研、教学和技术人员,大学、科研机构和科研教学人员的密集程度很高。上海、西安等城市,也有密集的智力资源和具备基础的高科技园区。要进一步营造这些高科技园区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研发机构进入,能够产生明显的研发活动的地域集聚效应,目前江苏泰州正在建立医药高科技园区。  
  3.7完善创新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机制,防止人才流失  
  首先,政府应加快教育体制和企业培训体制改革,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设置调整,鼓励大学对外开放,与产业界进行更广泛深入的合作,走产学研一体化的道路。其次,政府应对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以及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的活动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以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再次,政府应鼓励进行基础性、原创性研究,促进人才流动,建立平等竞争环境,平等对待国内外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给外资研发机构的优惠政策也应给国内研发机构。  
  3.8形成全国统一的要素市场  
  培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要素市场,使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内外资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的自由流动,能加快对跨国公司“溢出效应”的吸收,使获取的技术能够充分得到应用和扩散,推动企业技术的普遍进步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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