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
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
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规定,生产(改装)或进口的车辆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定义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 年第 96 号规定提交信息、照片及资料扫描件。国家税务总局定期对提交的信息及资料进行汇总,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编列免税图册。本公告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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