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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庭开庭规程
补充:[庭前准备]
 
  书记员在开庭前应依次进行下列工作:
 
  1、查明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2、宣布法庭纪律(略):
 
  3、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待审判员入庭就座后)。
 
  4、报告审判员,本案的自诉人、被告人均已到齐,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宣布开庭]
 
  审:——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敲击法槌)。
 
  审: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情况:(问明自诉人的主要情况),由审判员按普通程序查明被告人身份。]
 
  审:自诉人第×号起诉书你收到了没有?是什么时间收到的?
 
  审:法院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时是否告知你本案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自×××诉被告人×××一案。本案由——人民法院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庭前经征求被告的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意见,也不参加法庭审理,只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被告人×××,你听清了吗(辩护人亦可不出庭,向法庭提供书面材料即可。)?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诉人、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申请审判员、书记员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作最后陈述。
 
  审:(自诉人)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审:申请审判员、书记员回避吗?
 
[法庭调查]
 
  审:被告人×××,自诉人xxx指控你于××时间实施了××犯罪行为(宣读起诉书的有关内容)……。被告人×××,上述指控是否属实?
 
审:现在你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本法庭作简要陈述。
 
  审:自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
××单位的×××的证言,证明你于××时间——(说明要证明的事项)如果证言内容较复杂,审判员可以归纳宣读;证言内容较少且清楚的可以直接宣读,但是证人身份与被告人关系等均应说明清楚。
 
  审:被告人×××,你对此证言有什么意见(如无意见后继续列举证据)?
 
××单位×××(或公安机关侦察时的××笔录证言或提供的××物证。是证言的简要宣读,是物证的说明要证明的问题,并当庭出示让被告人辨认,每一证言或鉴定结论、物证等宣读、出示完后,询问被告人有什么意见。依此方式逐一举证、质证。若是辩护人出庭的,在审判员宣读、出示自诉人提供的证据后,按被告人、辩护人的顺序询问其对证据有无意见;
  [法庭辩论]
 
  审:下面由自诉人发表意见。
 
  审:由被告人自行答辩。
 
  审:开庭前,被告人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辩护意见,其要点是(应摘要宣读)。
 
  审:被告人×××最后还有什么要陈述的吗(此时若是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对民事赔偿部分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与刑事部分一并判决)?
 
  [当庭宣判]
 
  审:现在进行宣判。根据以上的法庭审理,对自诉人××——一案经庭审查明:简要叙述并说明查明的事实、证据以及判决所依据的法律规定等)判决如下(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1、2。(敲击法槌)
 
  今天是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5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或直接上诉于xxx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份。
 
  审:被告人×××,你听清了吗,自诉人xxx是否听清?如果宣判为缓刑,审判员应当庭宣布: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被羁押中的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闭庭后即办理有关的法律手续)?
 
  审:法警把被告人×××羁押于看守所。
 
  审: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备注:本法庭举证质证和辩论中,若由于一方所举的证据不充分或提供了新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并使案件变为较复杂时,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说明理由,应宣布终止本案以简易程序审理,将依法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对公诉机关按简易程序移送的案卷和证据材料,将于休庭后3日内退送公诉机关。让法警将被告人×××带出法庭送押于看守所。宣布休庭。并说明下次开庭的时间、地点或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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