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听说中国有不少法官是工作太多,累死了,我有些百思不得其解。2014年,全国平均每位法官处理70件案子,是美国法官40份之一,澳大利亚19份之一,日本13份之一;新加坡15份之一,印度的19份之一。法官人均案件数量如此之少,为什么还有法官累到死呢!?
先看一张法官周末加班的图
说这话的人用这种简单的横向比较来否定法院案多人少是一个伪命题,而且这完全不是一回事,非要把两者用一个数据来联系起来,看来他是不了解我国的国情以及我国法官所处的尴尬境地。基层法官除了办案(包括审理和送达),还要承担以下工作:开会,扫大街,扶贫,法律宣传,论文任务,接访,向当地政府作口头和书面汇报(被当事人告到政府的话),写案件汇报(如果案件被发回重审或改判的话),诉前联调,阳光司法要求的案件情况上网……开会比开庭重要,法警工资比法官高一截,能不累吗?而且法官在办案中委实是需要些“运气”的,如果时运不济,不用多了,一年要是遇上三五起“骨头案”,就够喝一壶,身心疲惫不说,可能还“断送”了自己的“政治前程”。
再多说一句,中国的数据不可信,在编的法官有多少不办案?东部沿海地区和大城市的法院的案件量多得惊人,基层法院的案件量和中院、高院的差距岂可同日而语!另,一线法官办一个案件需要花费的精力不仅是案件本身,还有和难缠的当事人周旋,和某些心怀鬼胎掌握着签发权的领导的斗智斗勇!还有,你把全国人都平均一下。有意义吗。你自己办办案子试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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