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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献给神鸟乌鸦的肉,原来是祖先赐给人类的福肉

大文豪陆游《饭饱昼卧戏作短歌》说道:“水车辘辘邻馈鱼,社鼓冬冬众分肉。”这里乡亲分的肉就是福肉。《秋社》说道:“又见神盘分肉至,不堪沙雁带寒来。”可见,古人讴歌福肉的诗文很多。一般分食福肉是古代中国乡村的独特活动,甚至是一种地方礼仪程序。人们异常珍惜福肉,因为它带着神灵的福佑,被视为“福肉”。

祭社要供牺牲,祭后的牺牲之肉则由参加社祭的人分享,俗称“社肉”。分社肉是乡社活动中的重要程序,不可或缺,陆游就有多首诗写到分社肉,例如《秋社》曰:“社肉分初至,官壶买旋倾。”另一首甚至一些偏僻小社也要分社肉,宋王同祖就有“客里不知今日社,偶过野庙见分膰”(《春社》)的诗句。膰即宗廟祭祀所用的熟肉,这里就指社肉。因为社肉是祭后之肉,因此和祭酒一样,被认为

1、从《左传》说起

《左传·定公十四年》:“天王使石尚来归脤。”杜预注:“石尚,天子之士。……祭社之肉,盛之蜃器。”

天子给同姓诸侯赐社肉,是为了向诸侯强调彼此有血亲关系,“以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郑玄注:“脤膰,社稷、宗庙之肉,以赐同姓之国,同福禄也”(《周礼·春官·大宗伯》)。《论语·乡党》即称“朋友之馈,虽车马,非祭肉,不拜”。意即再珍贵的礼物都不用跪谢,只有接受赐胙时才需要跪受。由此可见,赐胙是维护封建等级系统的一种恩威并施的手段。

当然,乡社分社肉没有这么多功利的目的,因为乡社是由社员共同出钱出力举办的,因此除继承传统、图个热闹、外加肚子里添点油水外,分社肉主要是为了体现福佑均沾的理念,并由此增添集体的凝聚力。陆游《社肉》曰:“醉归怀余肉,沾遗遍诸孙。”便是此理。

2、什么家禽的肉可以称之为“福肉”

能够成为福肉的肉,首先是可以作为祭祀品。历史上,中国礼仪之家不是用太牢(即以牛、羊、猪为牲)就是用少牢(以羊、猪为牲)等级祭祀。这些牺牲不仅要肥壮,而且不能有外伤,甚至对毛色也有具体要求。可见,高等级的礼仪之家的福肉,一般就是猪牛羊。

但乡社用牲就没这么讲究。多为农家常畜之畜禽,以猪(豚、豕)、鸡为主,偶用牛、羊、鹅等。例如唐韩愈《南溪始泛》曰:“愿为同社人,鸡豚宴春秋。”就是说的福肉是来自于鸡肉和猪肉。

宋陆游《代邻家子作》曰:“社日淋漓酒满衣,黄鸡正嫩白鹅肥。”其《社肉》诗曰:“社日取社猪,燔炙香满村。”宋方岳《和放瓮社日四首·社酒》曰:“家家饭牛肥。”

宋范成大《乐神曲》曰:“豚蹄满盘酒满杯。”

宋洪迈《戏赠吴知伯》曰:“烹牛啖社客。”

总体来说,猪和鸡是农家最主要的家畜禽,羊在北方亦常见,牛为耕畜,正常情况下很少宰杀。鹅为“六禽”之首(《周礼·天官冢宰》),自古就是重要的牲礼,北宋王得臣《麈史》曾讲到祈雨要宰鹅为牲:“人有言曰:‘良田畏七月。’盖百谷秀实之时,正需雨也。安陆郡一岁禾稼甚茂,而七月不雨。一日,见当职者告以祈雨,但言他而不答。八月又见之,乃召日者占雨期。日者告以将雨。其人乃曰:‘是不用宰鹅也。’浙江宁绍和金衢一带,近现代祭祀中仍很看重鹅,鲁迅小说《祝福》中就有类似的描述:“杀鸡,宰鹅,买猪肉……煮熟之后,横七竖八的插些筷子在这类东西上,可就称为‘福礼’了,五更天陈列起来,并且点上香烛,恭请福神们来享用。”

3、乌鸦也是贵宾

乌鸦在中国文化中曾被视为神鸟,故祭社仪式中有时也会分抛一些祭肉给乌鸦吃,乌鸦群集于社旁因此成了社祭一景。例如宋梅尧臣《春社》曰:“树下赛田鼓,坛边伺肉鸦。”宋陆游《社肉》曰:“社日取社猪,燔炙香满村。饥鸦集街树,老巫立庙门。”

虽然福肉是上天的祝福,但是越到后面,吃得上多少福肉变成了活着的人之间的财富攀比。失去了原来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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