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4月份起启用
市区参保单位及职工2011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4月份结算期起启用。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公布结果,2011结算年度,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1392元和1800元;参加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9118元和3824元。凡此前单位申报2010年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职工,2011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分别按上限基数、下限基数执行,其余职工按实际申报工资的月均数执行。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职工工资收入的参保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
参保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11结算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为1900元,其他四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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