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20170523 每日一税】《一般纳税人从事非学历教育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20170523    每日一税】

一般纳税人从事非学历教育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120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我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产业的发展势头良好,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推广和逐步落实,作为非学历教育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缴纳增值税,值得关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南方如意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集团公司”)是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该公司自2001年以来一直从事非学历教育的企业管理培训,2017年4月共取得各项非学历教育培训收入230万元。问该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二、实务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因此,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有关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政策都是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综上所述,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都可按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案例解析

       据本案例资料:如意集团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共取得各项非学历教育培训收入230万元,可按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额=230/(1+3%)*3%=6.70(万元)。

       思考:如意集团公司取得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收入应纳6.70万元的增值税额是否可以抵扣该公司留抵的进项税额?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现行教育行业在增值税到底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教育事业增值税免税优惠注意事项
【20170906 每日一税】《基本且重要的概念:增值税政策销售额的确定(2)》
【12366热点问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问题盘点(三)
国家税务总局: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哪些税率?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的简易计税方法!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