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收入、费用、利润
一、 销售商品收入
1、一般商品销售
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涉及流转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2、具体会计处理
(1)托收承付
在发出商品,且办妥 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2)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
商业折扣:折扣在发票注明,直接扣除
现金折扣:收入确认时不考虑现金折扣;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收入确认之前,按照商业折扣处理方法核算,直接扣除发生在销售收入确认之后,应直接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3)销售退回
未确认收入的: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发出商品”
已确认收入的:【与确认收入成本,反向冲】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现金折扣】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4)代销商品
①视同买断(受托方不得退回)
②代销商品——委托方(受托方可退回商品)
③代销商品——受托方
(5)预收账款
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的货款确认为“预收帐款”
(6)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
(7)附有售后退回条件
能够合理估计退货率,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①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②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预计负债
③商品退回: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
④退货期满: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
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
不能合理估计退货率,退货期满确认收入
①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收账款
②发生退货
借: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③退货期满
借: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8)售后回购
①回购价格确定:属于融资交易(税法与会计在此处理一直,不存在递延差异)
出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确认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回购商品:
借: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注:售后回购在此的处理与税法一致,不存在递延差异。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按现值确认收入,税法按分期确认收入;估计退货率销售商品,会计确认预计负债,税法全额确认收入。
②回购价格不确定,或按回购日公允价:按正常销售处理。
(9)售后租回:见“租赁”章节
(10)需要安装或检验:一般安装完毕确认收入,除非安装非常简单。
(11)以旧换新
销售的商品正常确认收入,回收的就商品作为商品购进处理
借:银行存款
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买一赠一方式(赠品属于公司主营业务)
属于捆绑销售,按照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销售收入。
捆绑销售形式:商品捆绑商品;商品捆绑劳务;劳务捆绑商品;劳务捆绑劳务
注:若赠品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赠品应该归属于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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