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流程资料:
一、业务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项目。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三、纳税人提供的主表及份数
《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主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副本》(查验);
2、从事相关业务的证明资料。
五、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时限
实行一年一备,每年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新开业的纳税人应于首次发生业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六、税务机关受理的部门和承诺时限
由办税服务厅的综合服务岗受理,即办(《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一份经主管税务机关盖章后返还给纳税人留存;主管税务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述备案事项可从次日起执行)。
备案实务:爱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开业,2017年2月发生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向税务机关备案登记减免增值税。
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财税〔2008〕81号)
注释:涉及到的费用包括专业化分级费(支付合作社部分)、科技辅导费和指导费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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