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重要程度划分税法结构
按重要程度划分 | 税种 |
第一层次 (温饱) |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第二层次 (小康) | 土地增值税、资源税、 国际税收、印花税 |
第三层次 (共产) | 其它小税种、理论部分、程序法和涉税业务部分 |
二、2017年税法主要变化
掌握最新政策是了解税法的一个重要特点,需要我们在学习工作中中给予特别关注。
2017年,最大的变动来自于营改增的变化。
2017年,今年的税法考试,大家一定要注意营改增对其他税种的影响,营改增影响到税法中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等,会更新相关最新的文件。大家可以参看:财税[2016]43号《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税计税依据问题》经研究,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四、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五、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六、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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