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IPO企业尽调过程中,企业如果出现政府补贴事项,我们应该关注政府补助事项是否导致企业盈亏反转。
1、关注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关键点:无偿性
提示点: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实务关注:不应将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或政府作为交易对手支付的对价等作为政府补助;更不应将公司通过非常规渠道与相关部门达成协定,实质上是来自于控股股东或集团内其他公司的捐赠作为政府补助。
2、关注相关处理是否正确
2.1、关键:正确区分资产相关、收益相关
提示点: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公司对于政府补助分类的判断;对政府补助文件规定不明确的情况,更应进行充分的分析、判断并取得补充证据。
2.2、关键点二:是否满足确认条件
提示点: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关注公司是否存在未达到政府补助文件所附条件时即确认补助收入;对于不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在未收到补助金额时即确认补助收入的依据是否充分;对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发生费用的政府补助,是否在相关费用尚未发生时即确认了补助收入。
3、关注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相关规定
3.1、公共利益搬迁、财政预算拨付
提示点:实务中较常见的公共利益搬迁,主要包括城市整体规划、公共绿地建设、道路修建等。遇到上述情况时,应对上述款项来源保持应有的执业敏感性。在确定是否是财政预算拨付时,除查验补助文件、收款单据等直接证据外,如果款项来源于非财政的其他政府部门、拆迁办、政府下属的投资公司等,应取得其款项来源是否为财政预算内款项的补充证据。
3.2、补助文件中是否明确补助的范围和相应金额
提示点:《解释3号》规定“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从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补助文件中未明确属于上述补助范围或金额不明确,抑或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仍有结余的,应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4、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我们认真检查政府补助相关文件,这些文件通常至少应包括政府出具的补助文件和公司已获得相关资产的凭据。必要时,还应查验公司申请文件、项目验收报告和重要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并将相关项目资料与政府文件内容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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