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连续听说两起企业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上误操作的案例。误操作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企业11月份可抵扣的进项增值税额不足,其中有一家企业误操作的进项税额高达20万。
月初勾选认证进项发票,真的是个技术活儿!
今天南山讲堂就来说说这个有点儿技术含量的月初勾选认证的问题。
01
首先,确认一个进项发票勾选操作的时间问题。
原则上,只要是在认证有效期限内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勾选认证的操作时间从纳税所属期一直到次月纳税申报期的最后一天。
也就是说,如果想把进项发票认证在2017年的11月份,那么,勾选认证的操作时间,理论上是从11月1日-12月15日。
相较于以前的扫描认证和现场认证,这两种认证方式必须在纳税所属期内完成,现行的发票勾选认证给予企业更大的操作空间。
有没有喜大普奔的感觉?
可是,先别奔,你知道这个勾选操作(尤其是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勾选认证)是有条件的吗?
敲黑板!很关键,真的很关键!
02
如果是在纳税所属期的次月申报期内勾选认证,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发票要在认证有效期内。
企业上个月的增值税尚未申报。
发票的开具日期,要在本月1日之前。比如,你是在12月5日进行勾选认证,希望把进项发票在11月份进行抵扣,那么,你必须保证这张进项发票的开票日是在12月1日之前。
发票的开票信息是准确的。万一发票开错了,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上根本就不会显示这张进项票,你就没办法勾选了。
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上能正常显示你准备勾选认证的发票。(不要问为什么不能正常显示,就算你的发票信息都准确,你也得允许平台系统有点儿小失误吧?人还能有个头痛脑热小感冒啥的呢。)
03
除了上述这么多条件以外,如果你真的是希望在纳税申报期里进行发票勾选,请务必谨慎选择”未申报“或”已申报“的报税状态,并看清进项税认证和抵扣的所属期。
开篇那两个误操作的企业,就是在12月初,把准备认证抵扣在11月份的进项票,误操作勾选认证到了12月份。
因此,建议企业(尤其是那些操作人员不大熟练的),把纳税申报期内勾选认证的操作当成是一种应急的手段,尽量在纳税所属期内完成进项认证工作。
也就是说,想认证在11月份的进项票,至少应该在11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完成进项认证。万一碰到什么问题,还有办法在当月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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