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希望看到的,是上市公司素面朝天的本来面目,而并非涂抹后的容颜。为了能让上市公司“洗尽铅华”,年报在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部分,一再将‘非经常性损益’这一概念引入关键指标中(如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并单独对非经常性损益列示明细表(见图 1),展示于年报的开始部分。它对于投资者准确把握上市公司的真实盈利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图 1 摘自联美控股2016年年报
1号文件
中国证监会为非经常性损益下的定义是: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九)债务重组损益;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十八)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十九)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二十一)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解读: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如果大家觉得这个定义看不太明白,那通俗一点讲,非经常性损益就是飞来横财或飞来横祸。打个比方说:你的工资收入就是经常性损益,而你中彩票就是非经常性损益;你买菜的支出就是经常性损益,而丢钱包则是非经常性损益。
观察非经常性损益,对准确判断公司投资价值来说很重要。比如说,一些上市公司通过一次性资产置换产生的利润,往往占到年度净利润的大部分,如果不把这部分利润列为非经常性损益,投资者只看净利润总额,可能会产生错觉,认为上市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搞得不错。这就好象一个人年薪5万,但中彩票得了5万,于是就对外宣称,自己年收入10万,如果你以其年收入10万的数据判断这个人的生活水平与工作能力,那就大错特错了。
需要提醒的是,非经常性损益不属于会计科目,在年报的财务报表中,看不到‘非经常性损益’这一名称。非经常性损益可以说是证监会的“发明”,从本质上讲,它属于信息披露范畴。
所以,仅看财务报表,投资者无法清晰甄别,哪些收入是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因此证监会在给它下了定义外,还不厌其烦地列出了21种应认定为非经常损益的事项。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就是对非经常性损益的使用进行规范。
证监会之如此重视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目的就是减少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现象的发生,使投资者更加方便更加可靠更加准确地了解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真实状况,也就是说,即不能让飞来横财使投资者高估了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不能令飞来横祸使投资者低估了上市公司的赚钱能力。
须说明的是,在利润表中,有二个报表项目——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 ,这两个项目所核算的内容,与非经常性损益相类似,但其范围要窄得多。本着对上市公司谨慎估值的态度,投资者还是应该使用非经常性损益。
操纵利润的法宝
非经常性损益包括横财与横祸,但现实情况中,绝大多数是横财。大多数上市公司在一年当中,都或多或少会发点小财,这本没什么不好。但问题在于,一些上市公司试图在非经常性损益上作文章,将它作为 “化妆品”,成为粉饰业绩、调节利润的法宝,并以此来制造“迷人”的幻象。
上市公司的小把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失而复得。上市公司卖出一批产品,货款还未收到, 记账的时候,就将这笔业务列为应收账款,如果几年都没收回来,那么就得计提损失了。比如说,公司有1万元货款5年没收回来,那就得作好最坏的打算——这1万元打了水漂,为此,就得将这1万元视为坏账当作企业的费用了。但如果这笔钱后来又收回了,那就是意外之喜了——本来已经当作死账提了费用,在收回的当年,企业的利润就可以增加1万元。
有的上市公司动了歪脑筋,故意将一些可以收回的账款视为坏账,等到哪一年经营惨淡业绩不好的时候再收回来,这样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增加。
除了死账收回外,上市公司还会在其它方面耍“失而复得”的把戏,比如说存货跌价准备冲回 等,其方法与上面的例子一样。
第二,一次性财政补贴。一次性财政补贴是指地方政府送给上市公司一笔钱。通常是政府从扶持或政策导向角度出发,给予企业的一种资金支持。
政府送钱给上市公司当然是好事,这一点也无可厚非,但有些地方政府出钱的目的,主要是防止上市公司连续亏损。按照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就要退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不使自己控股的上市公司退市,于是就拿出一笔钱,使上市公司渡过危急关头。
可能有投资者讲,政府能这样做,应当欢迎呀。对于那些持有这些亏损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来说,自然是好事。但对证券市场整体来说,可就并不是好事了。一个健康的证券市场,跟人一样,也需要新陈代谢,把经营不善连续亏损的公司从上市公司的行列中剔除,将有限的上市资源给予业绩优良的公司,有利于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第三,卖家当。有些上市公司为了不亏损或者使业绩好看,会变卖公司的资产。比如说,公司有一块地,买了几年,地也升值了,本来这块地是打算用来建新厂房,但一看今年要亏损,为了扭亏,就把地卖了。
对上市公司而言,卖家当,固然可以提高某一年的业绩,但从长远看,这种败家的行为会对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造成损害。
上述三种小把戏得来的收益,都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虽然算在了事发当年的利润当中,但投资者可别将它们与靠主营业务得来的利润混为一谈。
个别情况下,非经常性损益也会体现为另一种现象,就是在某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突然由于非经常性损益导致业绩大幅下降甚至巨额亏损。这种现象,一般是上市公司对以前年度发生的未披露的损失、潜亏,在一年中进行集中释放。这种情况,在上市公司重组时比较常见,新的控股股东来了,习惯将以前藏着掖着的坏账、损失、费用一股脑儿 全亮相,这样才有利于公司轻装上阵。这种现象对上市公司来说是有利的。投资者对潜在问题一次性释放完的上市公司,可以保持关注,一般情况下,风险释放过后的上市公司会有比较好的业绩表现。
透过现象
包含非经常性损益在内的利润指标,虽然是公司业绩的真实反映,但如果不排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因素,可能会干扰投资者对公司主营业务或其它正常投资活动的盈利能力或回报的判断(见图2)。
使用上市公司盈利指标以及以利润为基准的估值指标,最好使用剔除非经常损益后的数字,这样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因为扣除后的指标是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更加真实的反映。
图2 摘自光明乳业2008年半年报
投资者要理解这样一个道理:上市公司定期公布财务指标,是在向我们进行工作“述职”,我们看这些述职报告,不仅是想知道上市公司过去都干了些什么,更重要的,是以这些述职报告为基础,判断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领导者的管理水平,进而预测上市公司将来会怎么样,因为任何一只股票的价格都是建立在对该公司未来收益的预期上。基于这样的目的,就有必要剔除那些有可能妨碍我们正确把握上市公司价值内涵的因素。
研究报告时,除了要仔细看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还要认真看看会计报表中的——利润表,利润表中,有两个会计科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投资者应当仔细观察上市公司这二个会计科目的变化。因为它们基本上不涉及非经常性损益的问题。
孰低原则
除了在定期报告中,会出现非经常性损益,还有一些地方,也会出现非经常性损益。
一个是IPO上市条件、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条件里,规定的盈利标准,是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没有扣除时的净利润相比较,哪一个低算哪一个,即孰低原则。
一个是上市公司公开增发新股。按照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公开增发时,最近三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得低于6%。这里的净资产收益率计算时,所使用的净利润数据,是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没有扣除时的净利润相比较,哪一个低算哪一个。因为有些上市公司由于非经常性损益体现为损失(即非经常性损益为负数),扣除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相比反倒增加了,而采取孰低原则,可以说,要求更加严格。
另一个是股权激励。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会设定一些业绩目标,如果能够达标,就可以实施股权激励。而业绩目标主要包括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计算这些指标时,也会考虑非经常性损益的因素,一般来说,用到净利润的时候,也会采取上述的孰低原则。
投资者要特别关注这两个地方,判断上市公司是否能够达到公开增发的标准,或者是否可以达到股权激励的要求,都要记住这个孰低原则,否则容易产生误判。
*ST新都公告,4月25日,公司收到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送达的函告。该函称,应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该所对公司在2015年年报中确认的2014年租赁期的高尔夫物业租金收入作为2015年度经常性损益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根据相关规定,该高尔夫租金收入虽与经营业务相关,但鉴于其收入确认的背景及特殊性质,具有偶发性,应被视为非经常性损益。
如公司最终确定按照上述来函的意见对201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则调整后公司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甚至存在结果为负的可能性。如调整后公司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2017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董事会及2016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关于提请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天健湖南所来函不予认可,理由如下:
(1)公司2015年度在营业收入中确认的2014年度租赁期的高尔夫物业租金收入具有一贯性,一贯性优于偶发性,应视为经常性损益。
(2)公司聘请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12月15日出具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高尔夫物业租金收入作为经常性损益的复核说明》,认为将高尔夫租金收入2,950万元作为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作为经常性损益披露,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亦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2017年4月28日21:04收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知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总所认为长沙分所出具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高尔夫物业租金收入作为经常性损益的复核说明》中将租金收入认定作为经常性损益不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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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2017年9月19日消息,继五月向会计事务所发出状纸,新都酒店今日宣布已正式立案行政诉讼起诉深圳交易所,并诉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退市决定》。因退市事宜,新都酒店今年已卷入两起仲裁案和两起诉讼纠纷。
在5月向会计事务所发出“状纸”后,新都酒店今日宣布,已经正式立案行政诉讼起诉深圳交易所,并诉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退市决定》。目前案件已经正式立案,案号为:(2017)粤03行初128号。针对该事件,新浪财经尝试联系新都酒店董秘询问细节,但截止发稿未能得到回应。
和讯股票消息 2017年5月11日晚间,*ST新都发布重大诉讼和重大仲裁事项公告。因审计结果出现重大纰漏,*ST新都一纸诉状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告上法庭。*ST新都认为,两家会计所作为专业的证券市场审计机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严重过失,针对同一问题先后出具两个截然不同的审计意见,导致*ST新都直接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给原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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