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适用于发生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及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一群快乐的会计人)
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及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发生持有期间投资收益,并按税收规定为减免税收入的(如国债利息收入等),本表不作调整。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处置投资项目符合企业重组且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本表不作调整,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进行纳税调整。
(财务会计,不是个轻松的工作)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
2.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
3.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投资收益与税收规定投资收益的差异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2-1列的余额。
4.第4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5.第5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6.第6列“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的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
7.第7列“处置投资的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处置投资的计税金额。
8.第8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为第4-6列的余额,损失以“-”号填列。
9.第9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所得”: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处置所得,为第5-7列的余额。
10.第10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9-8列的余额。
11.第11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3+10列金额。
(会计利润,应税所得,调整啊调整)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0行=第1+2+3+4+5+6+7+8+9行。
2.第3列=第2-1列。
3.第8列=第4-6列。
4.第9列=第5-7列。
5.第10列=第9-8列。
6.第11列=第3+10列。
(二)表间关系
1.第10行1+8列=表A105000第4行第1列。
2.第10行2+9列=表A105000第4行第2列。
3.若第10行第11列≥0,第10行第11列=表A105000第4行第3列;若第10行第11列<0,第10行第11列绝对值=表A105000第4行第4列。
(调整事项,调整事项,日常做好记录)
(1、 表格名称虽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实际上应理解成“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能狭隘理解。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在资产负债表日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投资分期计算出的利息收入,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将交易费用也计入投资收益。
2、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七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4、 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通过A105000表第7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调整,不填本表。
5、 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法规定确认为所得的,通过本表调整;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处置投资项目符合企业重组且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本表不作调整,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进行纳税调整。
6、 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认真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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