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学习笔记 (九)
(十一)《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1、对“一、保险公司”项目下的子项目的顺序进行了调整。
2、在“(一)保险保障基金”项下增设4个子项目。
3、第19行的“大灾风险准备金”,2014年版是“巨灾风险准备金”。
4、增加“小额贷款公司”项目及相关行次。
(十二)《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1、将“纳税调整后所得”修改为“可弥补亏损所得”。
2014年版填报说明:
第2列“纳税调整后所得”,第6行按以下情形填写:
(1)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第20行“所得减免”>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20-21行,且减至0止。
第20行“所得减免”<0,填报此处时,以0计算。
(2)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行。
此处的“纳税调整后所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19行名称相同,但填报的数据和本意是不一致的,纳税人在填列2014年版时,往往对概念造成理解上的偏差,导致本表在填列上。造成数据上的混乱。
2017年版填报说明:
“可弥补亏损所得”:第6行填报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减去第20行“所得减免”后的值。
修改为“可弥补亏损所得”,便于理解,便于分析填列,这也得益于本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的修改,将“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从第21行调整至22行;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从第22行转至21行。
有一个问题:根据2017年版的填报说明,如果“纳税调整后所得”为-50万,“所得减免”为20万的话, “可弥补亏损所得”填列的数据应该是-50万还是-70万。还需要大家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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