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归垫资金业务,想必困扰大家很久。解释2号(征求意见稿)关于此业务的解答内容(不知哪位专家这么复杂的脑回路)全面翻盘,现在我们迎来了正式的官方回答(姗姗来迟!《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现在理清思路处理就更简单更符合逻辑。
征求意见稿原文
关于归垫资金的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在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或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下达之前,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再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时,按照垫付的资金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二)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或授权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时,按照归垫的资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首先我们了解产生归垫业务的背景,按照“无预算不列支”的原则,没有预算来源就不能去支出,但实际工作中,预算迟滞司空见惯,这既有拨款流程上的繁杂,也有财力吃紧或官僚作风造成的问题,比如有些突发事件、紧急任务或政策变化,你不可能因为预算未到就袖手旁观,这样可能就会错过时机或犯错,所以这就有了垫钱先干,工程承建商垫资,承建商再让包工头垫资干活的事不也经常有吗?
我们所说的归垫业务的前提是钱是肯定有,只是时间问题,因为垫付时要经过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否则你就不存在归垫了。从实有资金账户垫付时挂其他应收款处理,而不做支出处理,待预算到了从零余额账户还回实有资产账户时再确认相关收支。
归垫业务的范围由财政部门确定,一般包括以下事项:
预算单位暂时没有条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缴交水电费、通讯费等款项;未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支付代扣款前,预算单位暂时没有条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缴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资金、公积金等各项代扣款;重大紧急突发事项支出;因预算指标下达迟延,按规定允许垫付的支出;其他按规定允许垫付的支出等。
归垫业务的办理流程参见:
1.垫付时
财务会计
借: 其他应收款一垫付资金 26万元(16+8+2)
贷:银行存款 26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2.归垫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26万元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6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同时
财务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一社会保险费一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16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一社会保险费一养老保险(个人部分) 8万元
其他应缴税费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一垫付资金 26万元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一财政拨款支出一基本支出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6万元
行政支出一财政拨款支出一基本支出一基本工资 10万元(8+2)
贷:资金结存一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6万元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30万元
贷:财政拨款收入 30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同时
财务会计
借:预付账款一预付工程款 30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一xx工程 30万元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一财政拨款支出一项目支出一xx工程一房屋建筑物构建 30万元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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