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抛开情感问题而论,此问题尚且难置可否。人类语言有诸多共性,如最早之语言接近于歌唱而非说话(很多口吃者唱歌无碍),凸显情感表达之美育而非构筑思想之智育。象形文字的图形表达式与拼音语言的概念表达式显然也差距甚大。此间路径尚待考证。但汉语在象形文字与拼音文字,图形会意与概念命题之间藕断丝连,未发生语言的这种跨越式演进。虽由概念而为命题,在现代汉语与西方语言无甚差距,但字与词在汉语绝非同意,单音节词与合成词往往指称差别巨大。如“耳聪目明”与“聪明”无置换之可能。更进一步而言,概念之存在虽为实然,如“apple”即“苹果”,甚而可对应经验世界。
但如“仁”、“善”、“justice”,“good”等有一般而无具体的抽象词汇,其意义无经验世界指认之可能,而如此词汇之内涵亦难以或者无法准确定义,故脱离具体语言环境的单独概念实则为尚待明确意义的“应然概念”,唯有命题语境才可厘定概念的樊篱。当代语言哲学对此深有感触。即便无此自觉,基于命题形态与理性思维的相得益彰,概念的产生与发展亦遵循如此道路,由命题来给定概念的向度,由命题来整合主词、宾词等构成同一命题的各种要素的意义维度,而统一后的维度仅为“是”,理性的基石如此奠定,逻辑何尝不是水到渠成。而中国文化在秦汉后出现明显的伦理教化导向,儒家升格为官学。
所谓德目,如“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等,皆为非命题形态,在此澄清不是无系词便无法构成命题,“者也”句式即可表达命题判断,如《公孙龙子》、《墨经》何尝非此。而是伦理德目的诉求在于实践导向,亦即知行合一,行动而非认知才是终极关怀。故而中国之伦理向来无“是”与“应该”的二元分割,“是”不过是自圆其说即可,而且禁止非圣污法的批评质疑,强势话语如何可能真诚的谈就“是”之问题,人类之语言与理性在威权之下只能遮蔽。虽无法开发理性,但中规中矩的道德践行亦无逻辑冲突。“君、臣、父、子”之名相虽远远超出亲属关系、社会关系的称谓意义,但名相之强势与确定的内涵亦可直接指导行动。
但是如果纳名相于现代汉语之命题形态,而作为概念的名相因其内涵之确定而无法服从命题语言与范畴形态的规约,则多维意义必然造成理解相干性。甚而名相之刻画会造成感官的判别歧视。“父亲大儿子”即可为“家庭暴力”,亦可为“子不教父之过”,“父亲”之评价已然不在人性的视角,而为“父性”,“世上没有不是的父母”至今亦有争论的声音。显然作为命题来思考,需要具体事件具体分析,“父亲”所作所为才是判断依据。亦可由“父亲”之内涵所包含的“监护权”、“抚养权”加以评判。此为逻辑式的。而无视如此之逻辑程序,直呼“没有不是的父母”,即由于“父母”之概念非合乎命题要求之概念,因如此概念不服从命题判断之意义规约。如此可否广而概之,以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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