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交”生活费,那肯定是不会的——怎么交?交给谁?难道以贾府的势派,还好意思向寄居的亲戚小姑娘收费吗?
让我们换一个说法:“出”生活费。这就要分别讨论了。
宝钗是肯定是出生活费的。“一应日费供给一概免却,方是处常之法”,这是薛姨妈一进贾府就提出来的。“王夫人知他家不难于此,遂亦从其愿”,王夫人也答应了。
不过,要据此就认定薛家生活费用完全自理、不占贾府半点便宜,恐怕还是以偏概全了。至少,梨香院、“东北上一所幽静房舍”给薛家住着,肯定也不会收房租。后来宝钗入住蘅芜苑,虽然是元春下谕,到底是贾府的产业,而宝钗也不会交房费。再后来大观园设了小厨房,宝钗的饭由小厨房供应,当然也不会收费。
可是,贾府给女孩子们的惯例性的“月银”,也叫“月钱”,应该不会给宝钗。因为岫烟当衣那回,她说“必定是这个月的月钱又没得。凤丫头如今也这样没心没计的了”。前面平儿说过,王熙凤预支了月钱去放贷,“等利钱收齐了才放呢”,想必是主仆上下一起发放。如果宝钗自己领月钱,她怎么可能不知道“这个月的月钱”发没发?又怎么会抱怨王熙凤“没心没计”?
宝钗是白住房子、白吃饭食、白戴鲜花(虽然她拒绝了),但是零花钱自理。黛玉呢,一定程度上可以算是贾府收养的养女了,“吃穿用度,一草一纸,皆是和他们家姑娘一样”,甚至还有额外的,不可能由她自己出生活费。那么,其他人呢?
湘云多半像宝钗一样。短期居住就不说了,史侯外放时她长住下来,当然也是白吃白住,可是史侯夫妻难道不给她留一份零花钱?虽然史家吝啬,但这是有关面子的事情。如果湘云实在没钱花了,去跟贾母要(宝钗说的“往这里要”),不给史家丢人吗?
当然,有要脸的,就有不怕丢人的。邢夫人的兄嫂进京,就是投奔邢夫人,“仗的是邢夫人与他们治房舍,帮盘缠”。贾母留邢岫烟住下,正中他们下怀,“听如此说,岂不愿意?”岫烟还可能自己出生活费吗?而王熙凤同情岫烟,反而要“照迎春分例送一分与岫烟”,连零花钱也由贾府出了。
此外,李绮、李纹、喜鸾、四姐儿,都曾在大观园居住过,却都算是短住,更不可能自己出生活费了。此外,李绮、李纹、喜鸾、四姐儿,都曾在大观园居住过,却都算是短住,更不可能自己出生活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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