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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圣解(四十五)
                                   第三十一章

夫唯[佳]①兵者不祥,②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也。③[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④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⑤不得已而用 之,恬淡为上。⑥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⑦夫乐杀人者,不可得志于天下矣。⑧[吉事尚左,凶事尚右,是以上将军居左,偏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⑨杀人众多,以悲哀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⑩

   【注释】

   ①隹兵,各本均作“佳兵”。王念孙曰:“释文‘隹,善也。’河上云:饰也。念孙按善饰二训,皆于义未妥……今按:‘佳’当作‘隹’ 字之误也。‘佳’,古‘唯’字也(唯或作唯,又或作维)。唯兵为不祥之器,故有道者不处。上言‘夫唯’,下言‘故’,文义正相承也。 八章曰:‘夫唯不争,故无尤。’十五章云:‘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又云:‘夫唯不盈,蔽而新成。’二十二章云:‘夫唯不争,故天 下莫能与之争。’皆其证也。古钟鼎文‘唯’字作‘隹’,石鼓文亦然。又夏竦《古文四声韵》载《道德经》‘唯’字作‘崖’,据此,则今 本作‘唯’者,皆后人所改,此‘隹,字若不误为‘佳’,则后人亦必改为‘唯’矣。”阮元于《经传释词.序》,亦以“佳”为“隹”之讹。方觉慧曰:“近得虢季子《白盘铭文》:‘唯十有二年’,‘唯’字作‘隹’,按 虢季子白盘,为西周物,有铭凡百十一字,清道光间,常州徐燮钧大令宰郡县时,得之宝鸡虢川司地;同治甲子,淮军名将合淝刘省 三氏克常州,入得之太平天国护王府中。戊寅仲夏,日寇犯皖北,盘已为刘氏埋藏,余见其铭拓文。”由此可证应作“隹”,即“唯”字 也。傅奕本作“美兵”,魏默深曰:“或当用《广雅》‘隹,劳也’之训。”朱谦之曰:“元德三年陕西宝鸡县皤溪宫道德经幢,‘隹’字正 作‘隹’,可证。”

   ②各本作“佳兵者不祥之器”,严可均曰:“河上无‘者’字,不祥之器,《大典》无‘之器’二字。”卢文诏曰:“‘隹兵者不祥’句下, 古文无‘之器’二字,俗本有之,盖从下文而误衍也。”案:吴澄本、吴勉学本,均无“之器”二字,兹从之。

   ③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二本均无‘者’字。”景龙“处”下无“也”字,此从《大典》本。宋陈象《古道德真经解》,无此二句。苏子由曰:“以之济难,而不以为常,故曰不处。”

   ④魏源《老子本义》引晁氏说之曰:“王弼《老子注》谓‘兵者,不祥之器’以下至末,皆非老子本文。王氏道曰:‘自兵者不祥之 器以下,似经注相间,疑为古之义疏,混入经文者。’源案:王弼此章注已阙,晁氏生宋初,故犹及见之;但文句相沿已久,今并仍其 旧。”

   叟案:晁说是,今从之,将经文之可疑者,用括号括之,置而不解。并兼采魏说,仍予加注。

君子居则责左,用兵则贵右。焦竑曰:“左为阳为生,右为阴为死。”叟案:此据《毛传》:“左阳道,朝祀之事;右阴道,丧戎之 事。”及《逸周书·武顺篇》:“吉礼左还,顺天以立本;武礼右还,顺地以利兵。”而为之解也。

   ⑤纪昀曰:“案:自‘兵者不祥之器’以下,至‘言以丧礼处之’,似有注语杂入,但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经文,今仍之。”

   刘师培曰:“案:此节王本无注,而古注及王注恒混入正文,加‘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二语必系注文,盖以‘非君子之器’,释 上‘不祥之器’,本文当作‘兵者不得已而用之’,‘兵者’以下九字,均系衍文。”

   马叙伦曰:“纪、刘之说是也。《文子·上仁篇》引曰:‘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释慧皎《高僧传·八义解论》曰:‘兵者之 器,不获已而用之。’盖《老子》本文作‘夫唯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物或’两句,系二十四章错简;‘君子’两句,乃下文而 错在上者;‘非君子之器’,正释‘不祥之器’也。”

   ⑥澹,御注作“淡”,河上作“恢”,一作“恬然”,景龙作“(忄炎)”,此 从王弼本。⑦上三句,景龙本作“故不美,若美之,是乐煞人。”下同。《大 典》本“人”下有“也”字。此从御注、河上、王弼本。⑧志,景龙本作“意”。王弼本“不”上有一“则”字,《大典》本 无此字。 ⑨景龙本无“言以丧礼处之”一语,各本有。

   ⑩丧,景龙本作“哀”,各本均作“丧”。又《道藏》张君相汇刻四家注,此章末引王弼注曰:“疑此非老子之作也。”今本无可考, 以全章无注也;王弼此章无注,以其疑非老子文也。

   总阐兵为不祥之器第一

   本章继上章“以道作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一圣教后,并力申非兵非战之圣义,以垂戒万世!俾使君人者,宜以道化天下,而不以 兵强天下。本诸大道相对原理,凡事有利必有害,有得必有失,有福必有祸,有胜必有败。且常相对而相生:利生于害,害生于利,此一 相对也。得生于失,失生于得,此一相对也。福生于祸,祸生于福,此亦一相对也。而胜常生于败,败复常生于胜,此又一相对也。推 之而强生于弱,弱生于强;治生于乱,乱生于治;盛生于衰,衰生于盛;存生于亡、亡生于存;此冥冥中之历史定律,彼此相因相伏,非圣 人不得见其几!然亦即天道循环往复、周行不殆之理,故不可不“迫而后动,不得已而后起,应而不先,随而不主”也。夫兵不强,不能雄 视一世,无敌于天下,则不敢用兵以争霸于天下。孰不知兵凶战危,孙子谓之为“存亡之道,死生之地”。绝不可轻用其锋,妄启戎端! 以杜强不可极,极用其强则弱亦至焉,而败亡随之。此为人主者,不可不明之最高君学权舆也。

   《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兵事则反之,以杀伐为主,以侵人之地,役人之民,亡人之国,为不二 目的。唯强弱不可恃也,胜败不可必也,存亡不可料也,而死伤则双方不可免也。故老子复又揭橥:“夫唯兵者不祥,物或恶之,故有道 者不处也。”

   若迫不得已而用兵时,亦以恬淡为上。盖恬淡犹有仁人之心存焉,存仁心而兴仁兵,举义师,为救亡图存,以反侵略救天下为己志, 则战必胜矣!盖仁者无敌于天下,以其非为一人战,而系为天下战也。仁则有慈,义则有勇;故曰:“天将救之,以慈卫之。”盖以慈战则 勇,以义战则胜,以仁战则天下乐推而不厌!用是能守则必固,攻则必克,而寡可以胜众,弱可以胜强,小可以胜大,人可以胜天;以其能 转胜败之数,而翻存亡之势也。

   老子非欲国无兵也,乃主不以兵为兵,而应以道为兵也。非不欲为胜也,乃主应以道胜天下,而不以兵胜天下也。有道者,谋兵于 无兵,战于无战,胜于无形,故能无敌于天下。以道胜天下者,胜于未战之前,不待战而已胜也,若夫临阵克敌,下之又下者矣。此为千 古微旨。夫抗兵相加,未有不两伤者,故败固不美,而胜亦不美;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好以兵强天下者也。恃其兵强器精,而好争战 于天下,是乐杀人矣。天道好还,胜之于此者,必败之于彼;得之于此者,必失之于彼;乐杀人者,其能死人亦杀之乎?故梁惠王问孟子 曰:“天下恶乎定。”曰:“定于一。”曰:“孰能一之?”曰:“不嗜杀人者能一之。”此则本儒家之仁心,而深得老氏之遗意矣。故老子曰:“夫 乐杀人者,不可得志于天下矣。”以其有违上天好生之德,而又与道相忤,背天不祥,况又与道相忤乎?

   参证章旨第二

   本章旨在教以道作人主者,宜以道化天下,而不以兵强天下。以兵服天下者,服其人不能服其心,服之于一时,而不能服之于久 远。以道化天下者,服其人亦服其心,且不期其服而自服,不期其化而自化,不期其归而自归,不期其合而自合也。化则无分矣,归则无 别矣,合则自大同而为一也。故以道服人之国者,恒能历千万世而无或变也。既已谓之同矣,岂得有分乎?既已谓之一矣,岂得有变 乎?故庄子曰:“亡国而不失人心。”不失人心者,得其心,一其心,则虽亡而未亡,斯乃亡之不亡,不亡之亡也。孟子言“固国不以山川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者,要亦为有得于老子之遗意者矣。

   若不得已而用兵,亦以恬淡为上,当行而行,适止则止,不可以胜为美。以胜为美,则唯兵是务,好大喜功,东征西讨,为胜之欲无 已时,则兵战之事亦无已时,至其极也,终必困于战而亡于兵也。故孙子不取“百战百胜”,而贵“不战而屈人之兵”。若以胜为美,以兵 为务,是乐杀人矣。乐杀人者,恒不可得志于天下。故欲得志于天下者,应以行道为不二法门。

   昔宋太祖语近臣曰:“朕读《老子》,至‘佳兵者,不祥之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未尝不三复以为规戒。”为国者,于兵战之际,应知 其所以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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