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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规守纪 各司其责

文/王营

 

原文:3.1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3.2三家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

译文:孔子谈论季氏时说:“在自己的院子里竟然表演天子才能享用的舞蹈,如果这样的事情都可以容忍,那么还有什么事情不能容忍呢!”

三家在祭祀完毕时唱着《雍》诗撤席,孔子说:“‘四方诸候,都来助祭,天子主祭,仪容静穆’,这样的诗句怎么能用在三家的庙堂之上呢?”

感悟:“季氏”是指鲁国的大夫季孙氏,即季平子;“三家”指当时把持鲁国政权的三家: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他们都是鲁桓公的后代,又称“三桓”;“八佾(yì)”是古代的一舞蹈,一佾八人,八佾是八行六十四人。据周礼规定,当时只有周天子才能使用八佾,诸候只有用六佾,大夫正卿只能用四佾,士只能用二佾,季氏是正卿,只能用四佾。对于祭祀完毕后所演奏的音乐,当时也有规定,只有在天子祭祀宗庙时才能演唱《雍》诗。

可见,古代的歌舞是身份等级的象征,不能随便乱用,不该用的用了,叫“僭越”,这就好像现在的公车使用一样,县级干部坐奥迪,局级干部坐帕萨特,副局级就只能坐桑塔纳了;也像现在的喝酒抽烟,大官喝茅台、抽中华,中等官员喝地方名酒、抽地方名烟,小官就只能喝一般的酒、抽一般的烟。如果硬要违反这一规定,小官非要坐奥迪、喝茅台、抽中华,这样的官员要么有经济问题,要么不知量力,离下台也就不远了。

孔子在这两章里并非就歌舞论歌舞,而意在说明在一定的社会中,每一个成员都必须遵守社会共同的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包括经过长期历史积淀所形成的优秀民族文化传统。对于同一问题,一个人可以发表不同的想法、言论和主张,思想可以是自由的,但行动上必须遵纪守法,各司其职,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如果不是这样,每个人都各行其是,为了一已私利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则必须导致社会混乱、制度瓦解。

学校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中的每一个成员也要遵守教育共同的秩序、规范和行为准则。做为校长,要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办事,以教书育人做为学校的重要历史使命,凡与教书育人无关的事校长都有权力拒绝,像租赁学校操场办丧事、摆婚宴之类的事情,绝不应该发生在学校。教师的主要职责也是教书育人,如果拿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做校长应该做的事,或者把大量的时间化在经商、跑官买官之类的事情上,把教学业务当成副业,似乎也与教师的身份不符。学生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促进身心的健康成长,如果一所学校没有建立起良好的校风,学生之间互相拉帮结派、打架斗殴,这样的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将来也会成为社会的隐患。因此,学校教育不应该只重知识的传授和学习,忽视对师生规范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只有具备规范意识,人才能适应社会,从而找准的人生发展的坐标,这也是一个人全面发展应该具备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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