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郑州市惠济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7日印发公租房最新通知
明确该区自2020年10月1起,公租房申请受理
赶紧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承租资格确认条件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民政局、保障性住房中心相关科室: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便捷度,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取消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推进减证便民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7〕23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取消证明事项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对报告》;
2、共同申请人为无业的不再填报《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部门之间可函询事项
1、工作在编证明;
2、无宅基地证明;
3、无房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三、简化申请材料
(一)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4、需要了解的事项可通过行政部门间函询办理。
(二)外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住证;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需要了解的事项可通过行政部门间函询办理。
四、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和区民政局、保障性住房中心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内容,在办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确认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本通知内容以外的证明事项,切实方便群众办事,解决辖区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2、自2020年10月1起,公租房申请受理,要严格按照以上简化的申请材料提交办理。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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