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周末笑话 桥下真的有炸弹
话说这天早上,武汉JX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举报人惊慌的喊:“在天桥下有两个大炸弹!”。这还了得,险警就是命令!JX分局立即组织民警与排弹专家一起奔赴现场,到达桥梁下,警察们仔细搜索,果然发现有一个红色布袋。专家与民警小心翼翼地拆开布袋,谁知里面还有一层塑料袋,打开塑料袋,又有几层报纸包裹着。待民警一层层拆开,嘿!最后发现果然是两个大炸弹:4个2和一对王……!(原来是六张扑克牌啊)民警与排弹专家真是哭笑不得,一场虚惊才算收场,此案给广大市民已经造成了极大的恐惧心理,严重破坏了人们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事后JX公安局发布解除紧急情况通报,并宣布立即展开对此案的侦破,宣布将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报警人的刑事责任。
哈哈发一赠三啊:
1、北京张某示爱失败后,为引“心上人”注意,竟以对方名义向公安机关报警称:教室内有炸弹。大批警力前往学校排险,发现竟然是一个虚假信息。结果张某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杨章盘和易福坤系福建安溪县人,想出一条“生财之道”: 打电话到昆明火车站散布有炸弹的信息,要求火车站工作人员在半小时之内打21万元到指定帐户上,否则将引爆所安装的炸弹。公安调动了500多名警察开展排查,对昆明站及当天始发的各趟旅客列车进行搜爆,均未找到爆炸物,最后通过锁定手机属地将两人抓获。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获刑。
3、柏帆在合肥市龙隆网吧上网,在该机留言板留言:“很不幸,我在此网吧安装了3个震天雷管制小型炸弹,于
文浩律师提示:
开玩笑不要过火,恶作剧要有个度!否则,将会自食恶果。
我国刑法第291条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三修正案第8条增加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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