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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劳动力要素市场建设缩小一次分配差距
加快劳动力要素市场建设缩小一次分配差距


日期:2012-02-19 作者:李凌 来源:文汇报

加快劳动力要素市场建设缩小一次分配差距

  李凌

  在“保民生”和“调结构”成为热点议题的当下,一次分配问题再次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缩小一次分配差距,特别是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确保一线员工收入水平持续增长,将有效促进社会和谐,体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然而就目前常用的调控手段看,一次分配大多采用收入保障政策,比如提高低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政策固然十分正确且必要,但笔者认为,收入保障政策属于托底政策,对于缩小收入差距仍治标不治本。缩小一次分配差距应着力完善劳动力要素市场建设,在经济转型中重塑劳动力市场改革、收入分配和经济增长的“黄金三角”。

  尽管改革已持续多年,但我国目前一次分配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企业和政府所得份额相对偏高,居民个人收入份额相对偏低,尤其是一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重偏低。从全国范围看,劳动报酬的GDP占比从1996年的53.40%下降到2007年的39.74%。尽管2008年在金融危机冲击下,各级政府纷纷采取措施,以缓解就业压力和提升劳动报酬占比,2009年劳动报酬占比回升到46.62%,相当于2003-2004年的水平,但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分配格局并未得到根本改变,“资强劳弱”的劳动关系也未有所扭转。更为严重的是,这还未将垄断性国有企业瞒报的利润收入,以及地方政府的预算外土地财政收入计算在内。

  二是城乡收入差距、行业间收入差距、企业间的收入差距以及同一企业内部高管和普通职工的差距不断拉大。统计数据表明,在城乡收入差距方面,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6977元,两者之比为3.13:1。尽管同2010年的3.23:1和2009年的3.3:1相比略有下降,但仍处于高位。在行业和企业间收入差距方面,2010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业,为70146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仅为16717元,最高与最低之比为4.2:1,远高于世界大多数国家行业间差距1.5-2倍的水平。此外,企业间收入差距更大,比如同样是汽车制造企业,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相差就高达7-10倍左右。在企业高管薪酬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方面,2010年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均值为66.8万元,是当年全国平均工资的18倍多,而部分私营企业和外来务工者的收入却不足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半。尤其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大量采用劳务派遣工,引发“同工不同酬”问题。据了解,全国目前有2000多万劳务派遣员工,其薪酬水平仅为企业正式员工的1/3-1/2,另外,社会福利待遇也不能同正式员工相提并论。

  引发上述种种失衡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多样的,但这些原因都或多或少与滞后的劳动力要素市场建设有紧密联系。

  首先,劳动者缺乏同资本所有者平等对话的讨价还价机制。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抓住了第三次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与其说快速流动的国际资本在中国的土壤上找到了最廉价的劳动力资源,不如讲“人口多、底子薄”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必须选择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作为释放就业压力的主要渠道,从而成就了30多年来以制造业快速崛起为主要特征的中国增长奇迹。然而在此过程中,相对于资本在不同国家间的快速流动,中国的劳动力资源却是相对固化的,也正因此,在全球化背景下,日益激烈的资本之间的价格竞争,就不断转化为资本对劳动成本的压制。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劳动力无限供给时期,“资强劳弱”的劳资关系形成是不可避免的。

  其次,城乡和城市内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纵观中国年均超1%的城市化过程,大量城乡人口流动非但没有消除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反而将这种二元分割的情形不断移植、复制并延伸到城市内部,形成了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之间的新二元结构。由于“身份差异”,城市移民的主体——农民工以及他们的后代由于没有城市户籍而被排斥在城市生活之外,大部分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等劳动密集行业中的非正规部门就业,工资收入低、工资拖欠现象严重、工作时间长、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环境恶劣、就业受歧视,以及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缺失等。此外,土地财政模式下,失地农民的“被城市化”和“相对贫困化”也是造成城乡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

  再次,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和收入份额的增长,还受到垄断、腐败等非市场因素的干扰。比较突出的是一些行政性垄断行业,凭借其市场垄断地位所带来的高收入是造成城市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社会反映分配不公的重要因素之一。另外,由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腐败问题等还在较大范围存在。这些因素都将扭曲劳动力的价格机制,给社会公平与公正带来损害。

  实际上,只要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无限供给的状态没有发生改变,城乡间的户籍与福利差异、行政垄断、农村土地流转和民间信贷受阻等一系列体制性弊端,就会在制度惯性的作用下继续存在。然而,“刘易斯拐点”的到来将彻底改变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状态,意味着经济结构转型的动力将内生于人口结构的调整,其中自然也包括一次分配结构的转型。从这个意义上讲,缩小一次分配差距的重点在于尽快完善劳动力要素市场建设,以适应“刘易斯拐点”到来之后人口结构的变化规律。

  所谓“刘易斯拐点”,指的不是一个时点上的变化,而是一个时期内的变化,其显著标志是劳动力价格的抬升,以及劳动力从无限供给状态向有限供给状态的转化。从近些年中国经济实际情况看,普通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工资出现了较快增长,2005-2009年外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由821元提高到1221元,年均增长12.2%,2009年比2001年几乎翻了一番。与此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速度也在不断下降,尽管下降的具体人数在学界仍是一个颇有争议的研究课题,但东部沿海地区周期性的“民工荒”现象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此,“刘易斯拐点”的出现实际上为中国经济转型和调整分配结构带来了新契机,政府有关部门应从社会长远利益出发,因势利导,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的制度建设,缩小一次分配差距。

  具体来看,主要的公共政策选择应覆盖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以深化社保、医疗、养老和教育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改革为抓手,衔接、协调与扩大现有政策的执行力和受益面,努力建设城乡间和城市内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逐步消除对农民工群体的就业歧视,实现城市劳动力市场从分割向融合的转变,化解因户籍制度和不彻底的城市化而引发的城市“新二元结构”。

  第二,通过体制改造和组织保障,在稳步提高劳动者报酬、促进劳动者福祉的同时,积极开展多方参与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增强劳动者与资本平等对话的权利,以扭转改变“资强劳弱”的分配格局,并在“同工同酬”原则下,将外来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就业和培训服务体系,完善劳务派遣制度的监察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农民工和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缩小因所有制差异和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形成的收入差距,促进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发挥劳动力市场的价格机制,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同时,加强对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监管,既确保收入来源多元化,又要使收入渠道规范化和透明化,特别要消除一切不合理、不规范、不透明的收入。

  第四,为制造业企业合理利用劳动力成本的空间落差提供制度环境,实现东部制造业对中西部地区的产业转移与中西部地区对东部地区的产业承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助推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制造业的过渡与升级。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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