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校直接进入了国际市场,与发达国家高校进行同场角逐和竞争,这意味着中国高校既要迎接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挑战,又要解决自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由此引发人们对建立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强烈呼唤。
一,科学界定高校、政府和社会三者关系的治理模式、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
现代大学制度,是指高校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按照政府的宏观规划和总体调控,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施民主管理、全面体现高校作为法人实体和办学主体所具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三位一体的管理制度,科学界定高校、政府和社会三者关系的治理模式、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其主要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高校的体制设计,涉及高校与政府的关系、高校与社会的关系、高校与高校的关系等;二是关于高校内部机制安排,主要表现为其内部治理结构。现代大学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政校剥离分治。各级政府一般不直接管理高校,高校事务由校方自己负责。例如美国联邦政府的教育部门,对高校事务基本不参与不干预,美国公立大学主要由各州负责,但州政府也仅仅对高校设置审批权、董事会成员任命权和经费预算权进行把关。二是办学高度自主。表现在对招生的规模、方法、教师聘用、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以及对政府提供的办学经费使用等,均由高校大学自行设置和决定。三是循章自我管理。大学章程确立大学的办学宗旨、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厘清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是现代大学制度的载体和基石,其一经审议通过将成为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治校总纲,成为规范大学办学行为的基本法。四是建立科学决策体制和快捷运行机制。实行决策委员会化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特征,大学的大政方针和重大问题由委员会集体商议决定,日常工作则由校长及其辅助部门具体承担负责。五是实行教授治学。大学行政事务由校长专司其职,而学术事务则由教授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专门处理,确保大学教育与研究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正是以大学自治、学术自由以及内部的民主管理等为主要内容和重要表征的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才保证了西方大学这一教育和学术机构始终葆有活力与生机。当前,西方现代大学制度逐渐进入成熟期和稳定期,为培养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创造型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政府集创办者和管理者于一身,政府行政职能几乎覆盖了高校的一切领域,淹没了高校工作的所有环节
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当今时代,中国高校直接进入了国际市场,与发达国家高校进行同场角逐和竞争,这意味着中国高校既要迎接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挑战,又要解决自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由此引发人们对建立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强烈呼唤。一流高校之所以一流,关键在于有一流的制度。世界上很多一流大学之所以长盛不衰,就在于其有健全的、长效的、动态的制度作为保障。
三,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是中外所有大学共有特征和本质属性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既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因为从新中国建立到现在,我国高等教育在现行体制框架内运行了太长的时间,形成了巨大的惯性甚至可以称之为传统。要想在短时间里建立起现代大学制度,不仅政府难以接受,而且大学自身也难以适应。过去我国沿袭原苏联的做法,由政府对大学办学进行直接干预,改革开放30多年来这种状况发生了很大转变,但诸多实质性的高等教育资源和大学发展资源依然掌握在政府手中,招生计划、院系调整、学科设置、课程安排、科研项目申请、办学经费审批、教师职称评定等,仍然被教育行政部门紧紧地把持和牢牢地控制。这种管制性大学制度,在外,政府权力压制甚至替代学校权力;在内,行政权力压制甚至替代学术权力;在内外之间,政府划清界限以抵御市场和其他社会力量的参与和介入。这种强制性大学制度使学术矮化为行政工具,大学的现代性根本无法成长。
需要强调的是,提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需要我们对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保持清醒的认识: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是中外所有大学共有特征和本质属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外界环境的变化,即使是历史悠久的一些西方大学,其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内涵也发生了重大迁变。我国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行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所要化解的矛盾不完全是政府对大学的钳制。我们主张大学自治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大学弃之不管,而是说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控大学存在一种制度缺憾;也不意味着大学要成为世外桃源,而是说大学应该遵循自身的发展逻辑,自己处理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以及内部事务,实现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有机统一。我们强调学术自由,是说大学的学术研究不要受各种功利性庸俗性目的的影响,依照大学自身的性质、逻辑和方式,开展学术研究并服务于国家和社会。
当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应该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大学和政府的关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实行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这是正确处理好大学和政府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确保大学拥有办学自主权的首要前提。政府对大学的管理应该从微观走向宏观、从直接走向间接、从过程管理走向目标管理,真正实现角色转换和职能转变。大学应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在政府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督下逐步实现自主办学。二是大学内部之间的关系。教育学术活动的管理与其他领域的管理迥然有别,因此大学内部的具体制度建设和治理结构需要体现学术活动的规则和特点。要制定大学章程,按照大学章程确定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内部治理机制。要坚持实行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将党委把握办学方向、引进使用人才和选拔任用干部与校长负责行政事务紧密结合起来。要突出教授治学原则,健全大学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在学术领域充分尊重教授在治学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利的科学划分与独立行使。三是大学和社会的关系。鉴于大学是一个典型的社会生态系统,实行自主办学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和监督,因此,搭建和拓展社会参与、社会合作的平台和渠道,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题中之义。从每所大学的实际出发,实施重大问题校外专家论证会和群众听证会制度,扩大社会力量对大学办学的有序参与;探索建立大学董事会或理事会制度,积极稳妥地实行行业、企业和学校合作办学,增强大学自我发展的活力和实力。
(刘金祥 作者系哈尔滨工业大学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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