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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2013-04-10 14:44:26 来源:河南日报查看评论
编者按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大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这一精神,特邀有关专家学者就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进行探讨。
大力培育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刘 云
将来谁来种地
谁来种地问题,国家政策法规十分明确,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民家庭经营的方式,鼓励发展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民土地。农业不仅具有粮食和农产品保障功能,同时还具有就业功能和增收功能,在农民非农化水平未有实质性提高的情况下,不应在农业生产环节造成工商资本与农民争地、争利的局面。但是相对粮食等大宗作物而言,畜牧、果蔬、花卉等高效特色农业比较收益高,占用耕地少,在农业中的份额小,涉及的农户数量也不多,进行资本化经营的社会风险较小。所以在高效特色农业领域,可以有序引入工商资本,利用工商企业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发展理念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同时,随着农民转移人口市民化步伐的加快,在非农就业占比较高的粮产区,也可以引入工商企业进入粮食生产领域。因此,应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工商企业准入办法,引导其有序进入农业,加快农业规模化、现代化步伐。
家庭农场的“租地”成本如何解决
在人多地少的条件下扩大农业经营规模,要着力减少农村人口和农户数量。固然,在农户数量不减少的情况下,通过促进农户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也可以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但农业的利润空间很薄,粮食的利润空间更薄,若在中间设置一个产权层次,容易将粮食生产经营主体“逼”上非粮化、非农化道路。在美国,农场租用的耕地一般占总耕地面积的一半左右。而我国我省农户土地的基础规模太小,若要达到100亩地的经营规模,租入耕地占比就要占到90%以上。市场化的地租价格,将成为其难以承受的负担。因此,我们要对“租地”经营给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可能带来的压力有所预判,避免走上“租地”家庭农场和大户的道路。对此,需要做好两手准备,一是在已经明确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的条件下,要考虑如何在农民移居城镇之后将土地“买断”的问题。二是考虑到将来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自有土地比率仍然不会太高,“租地”将成为一种普遍的经营方式,应考虑建立大户和家庭农场土地租金补贴制度,帮助大户分担土地成本上升的压力。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目标如何确定
决定农业经营规模大小的因素很多,首先土地资源禀赋决定农业规模的上限。人多地少的基本省情决定了我省的农业规模很难达到美国式大农场的水平。第二,在既定土地资源禀赋下,非农化程度决定农业的相对规模。我省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发展中前期阶段,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农民非农化、市民化问题。有多少农村人口或户数移居到城镇,农地的人口或户数分母就会减少多少,农业的经营规模就会扩大多少。离开这个前提,任何扩大农业经营的能力都会带来农村稳定问题。第三,不同农作物对规模的要求也不同,其中粮食作物对土地的规模要求高,需要较大的规模才能“经济”,而蔬菜、花卉等园艺作物属于劳动和技术密集型,对规模要求相对较低。第四,农业的经营规模达到多大才能得到社会平均利润,达到与城镇居民收入相当的程度,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最近,日本在制定扩大农地经营规模计划时,将户均规模目标由10公顷的技术经济标准扩大到20公顷,就是考虑到要让农民在不兼业的条件下靠种植水稻仍能达到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这是我们在确定适度规模界限时也应该遵循的,不然就形不成稳定的、专业化的职业农民队伍。
如何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
第一,要推进“人地分离”。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最根本的问题是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但据我们最近的调查,农民工市民化现在遇到的问题是“农民不愿意进、城市不愿意接”。农民不愿意进城落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怕失去土地。从经济学角度看,土地流转的前提是产权清晰无争议,产权的空间时间边界清晰。为了消除农民的顾虑,要继续推动土地确权,要把土地退出机制建立起来,让有意进城落户的农民能够很方便很放心地把土地流转出去。城市政府不愿意接纳的原因也很清楚,就是接纳一个农民工城市政府就要相应扩大财政支出。据我们在三门峡等市的调查,仅就住房、教育、社保等制度衔接而言,在省辖市平均每接纳1名进城落户农民,财政需增加支出4万元。如果中央财政支持一部分,各级政府再筹措一部分,就能解决。把农民工与土地分离了,农业的规模化就水到渠成了。第二,实行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认定制度。制定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标准,对达到一定规模,从事大宗农作物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的大户或家庭农场进行登记造册,为优惠政策向大户倾斜做好基础性工作。第三,要逐步建立与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相适应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其中,对目前规模化经营大户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金融保险服务、科技推广等社会化服务等跟不上问题要引起重视,做出长期安排。如果现在已经形成的农业种植大户的生存和发展都很困难,我们也就无法奢谈再去培育新的大户和其他规模化经营主体了。
(作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农业处处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李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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