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8 09:12 来源:
中国改革论坛 我有话说作者:黄家亮
如果从国家正式提出“农村社区服务”这一课题算起的话,我国农村社区建设已经走过了10余年的历程,是时候对其进行学理和实践层面的系统总结了。本文从社会学的视角对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历程及其内在逻辑进行系统梳理和反思。
一、我国农村基层治理转型与农村社区建设命题的提出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社区就是成员间基于情感、传统、共同联系、亲密互动而形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而传统村落本身就是社区的典范。因此,村庄远比城市的居民小区更接近社区的真正涵义。那么,为什么还要提出农村社区建设的命题呢?这就需要将其放在当前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转型的背景中去理解。
(一)传统村落共同体及其解体
在腾尼斯那里,“社区”就是指“由自然意志占支配地位的联合体” [②],是基于共同的历史、传统、信仰、风俗及信任而形成的一种亲密无间、温情脉脉、相互信任、默认一致的共同体。后来,不同学者对“社区”的内涵有不同的表述,但至少有以下三个因素是被认为是社区的基本内涵:首先,“认同感”(identity),即社区成员相互之间应有基本的了解和信任,彼此把对方作为“我们中的一员”来看待;其次,“安全感”(security),社区成员能够基于守望相助而产生主观和客观上的安全观,在情感上相互慰藉,在物质上互帮互助;再次,“凝聚力”(solidarity),大家在遇到任何形式的灾难、挑战或风险时,相互之间都有照应和协作,哪怕平时互不往来或往来不多。[③]简单说,社区就是一个基于共同生活体验和情感认同的生活共同体,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单元。
从历史上看,我国的乡村共同体是比较发达的,特别是在现代性因素进入前的传统乡村前,村落共同体基本能够无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而实现自治,即有学者所概括的“国权不下县”[④]。那么,村落共同体的这种自治资源到底来自于哪里呢?有学者分析认为主要是来源于传统的村落家族文化,村落家族的血族性、聚居性、等级性、礼俗性、农耕性、自给性等特征,使得村落家族能够形成一个比较封闭、稳定、有序、自洽的共同体。[⑤]当然,除了家族这一核心机制之外,维系传统乡村社会自治的还有与家族密切相关的自然经济、宗族力量、士绅系统、熟人社会、礼俗传统等。[⑥]虽然传统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期,基层社会治理的具体模式不尽相同,但村落共同体这一组织形式大致是稳定的。
1949年后,我国农村村落共同体经历了从乡村生活共同体向乡村经济、生产与政治共同体的重大转型。基于传统亲缘、地缘关系建立起来的家族、宗族、士绅等民间自治系统迅速解体,代之以生产队、合作社、人民公社等农村基层党政组织。对于“生产队”以及更大范围的“大队”、甚至“公社”,农民还是具有一定的认同感、归属感的。但是,无论是“公社”、“大队”,还是“生产队”,与传统的村落共同体相比,都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从主要是家族血缘或地缘认同为基础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转变为以集体产权或经济为基础的生产和经济共同体,从一种自然或自发形成的社区共同体转变为由国家权力深度干预和控制而形成的政治共同体”,“社队不过是一种集经济、生产和政治于一体的农村基层共同体”。[⑦]
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伴随着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的终结,建立在集体经济和政治控制基础上融经济、生产与政治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共同体也逐渐瓦解。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后,农村逐渐建立起了村民自治制度。然而,由于集体资源的严重匮乏、人口的大量流动,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日益多元化等种种原因,使得村委会等组织的控制力、影响力受到限制,不少村庄陷入一盘散沙的状态、只剩下社区的空壳,而很难再说是“共同体”了。市场化改革一方面带来了整个社会活力的大大增加和农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升,但另一方面也使得农村的基层共同体趋于瓦解。中国的许多乡村正面临着“共同体解体”带来的种种困境,如:乡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不足;乡村关系危机四伏,乡民的集体认同感和互助合作的基础减弱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人情味也大大减少了;农民陷入“原子化”状态,乡村灰恶势力乘虚而入,农村的治理危机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⑧]
[责任编辑:李贝]
0
猜你喜欢
中国海上崛起之路辛鸣:“三个全面”绘就中国发展新蓝图宇文利:群众路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路线季晓南:发展混合所有制不是将国企都改制上市我国依宪执政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宪政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