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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拐卖儿童亟须法律利剑给力//微博解救如何改变乞讨儿童的命运
让儿童免予恐惧、免予侵犯、免予危险,免予被拐卖,这是我们必须直面的沉重命题。打拐,亟须法律利剑给力,剑指所向,人贩子才会收敛,买方才会忌惮,政府部门更应有所担当。
一场由微博发起的打击涉嫌拐卖儿童行为和解救乞讨儿童的活动最近在网上如火如荼地展开。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也表示,准备在今年两会上就此提交议案。
今夜,你在哪片屋檐下蜷缩,在哪个角落里流连?
这是无数被拐孩子父母的泣血呐喊。如今,这场轰轰烈烈的民间打拐行动,由学者率先开展,在坊间风生水起,并得到人大代表的回应,是饱含温度的爱心之旅、良知接力。有消息称,通过网上照片辨认,已发现被拐卖儿童4个。我认为,欲将打拐行动释放出更显著的效应,亟须法律利剑更给力。
哪里有利益,哪怕是畸形利益,哪里就涌现利欲熏心之徒,拐卖妇女儿童自然不例外。拐卖孩子基本上没有成本,却能获得暴利,这是犯罪分子层出不穷的一大原因。
打蛇须打七寸。对那些拐卖妇女儿童的不法分子,就需要依法施以重刑。值得提及的是,去年3月15日,两高、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情节严重的主犯,累犯,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情节严重,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情节严重,拐卖妇女、儿童多人多次、造成伤亡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只有严刑峻法,才能对不法分子产生有效震慑力,对首要分子、主犯、累犯从重惩处,才能杀鸡骇猴。
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同样亟须法律严惩。毋庸讳言,遍观现实,法律对买方的惩处不够给力,甚至过于仁慈。如此一来,买方市场就方兴未艾,愈演愈烈。正是因为买方市场的存在,才蛊惑着大量不法分子汲汲于拐卖妇女儿童。
需要提及的是,买方收买儿童一般有两大用途,一是传宗接代,一是逼迫乞讨。无论哪一种,都于法不容,后一种显然更恶劣,有的买方十分残忍,为了更大程度地让收买的儿童达到乞讨效果,不惜虐残儿童。根据刑法修正案(六)规定,就算是亲生子女,如果父母对残疾人或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采取胁迫手段组织其乞讨,就严重侵害了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强迫乞讨罪,必须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强迫残疾儿童乞讨应该获刑,故意制造儿童残疾,且强迫儿童乞讨,难道不更应严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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