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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粪便”简史!

吃、喝、拉,人生三大事。

1930年代,广州人口就达到百万。

百万人的“拉”是如何解决的呢?

请看《广州旧闻》之“广州粪便简史”!

广州“粪便”简史

清末至民国时期,广州市粪便清运由粪商投标承办。当时,粪便清运工具十分落后,粪便收集、运输全为手工操作和肩挑。至民国20年(1931),市内才有粪便运输车,粪便销往农村,全靠水上运输。

建国后,城市粪便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初期仍为手工操作。

1955年,开始试用真空吸粪车吸运水冲公厕的粪便。

1957年除居民马桶粪和少量公厕粪便外,均按地段划分给市郊及邻县社队清理。

1959年实现清粪车子化。

1964年,在全市推广手摇或电动吸粪泵吸粪,结束了手工掏粪的历史。粪便运输使用吸粪汽车。粪便市外运输仍以水运为主,陆运为辅。

自1979年起,随着农村生产体制改革的开展和化学肥料供应的增加,城市粪便基本上失去了商品价值,水运粪便逐步消失。

1987年后,广州的粪便一部分送往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和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余经化粪池化粪后,排入下水道。 

粪便

收集

民国初期,广州市的粪溺在卫生局的管理和监督下,由粪商雇用的粪埠厕夫和清粪夫负责清理。清粪工具简陋,方法落后,全部是桶装肩挑手拉操作。其时,虽然对清粪时间、清粪站地的卫生标准等作过一些具体规定,但粪商只顾图利,对有关规定置之不理,清粪不依时,有的甚至五六日或七八日仍不清倒,粪便溢流,臭气熏天。

民国19年(1930),为整顿粪业,卫生局成立了清理股,专司清粪管理工作。

翌年,制定《清除粪溺改良厕所办法》,将广州市珠江以北划为3大段:

永汉路(现北京路)以东为东段,永汉路以西至太平路(现人民南)为中段,太平路以西至泮塘为西段;

每大段再分3小段,每日清理1小段,间隔3日清理1次。

广州市河南也分3段,轮流清理。

按繁盛区和僻静区、夏秋季和冬春季规定不同清粪时间。

清粪夫则分为倒粪工、担粪工、车面工。倒粪工负责上楼入室收集粪溺,担粪工负责将粪溺挑运至集中点,车面工负责粪便的装卸车工作。经过整顿后,清粪工作有所改进。

广州市郊农民向来有入市收集尿水的习惯,不免与承包粪溺购销的粪商产生矛盾,时有争执。

为解决这一问题,有关部门于民国19年将7个边沿区的尿水划给农民清倒,于民国24年又增划2个区,共9个警区,即东山、前鉴、大东、小北、德宣、西山、西禅、逢源、黄沙,并规定以肩挑自用为限。

民国35年7月4日,又发生粪商阻扰农民入市收集尿水事件。

8月20日,市政当局决定,仍将9个警区范围的居民尿水划给农民清倒,规定农民入市清尿时间为每天凌晨5~7时半,仍以肩挑自用为限。

日军侵占广州期间,清粪乏人。广州街头粪尿横流、臭气熏天。

抗战胜利后,曾调遣 日俘100名专门清理积存粪便。

民国37年全市有厕夫200人,粪夫252人,担夫300人。共清除粪便467429.5吨,平均每日清除1281吨。平均人/日清粪1.7吨。

建国后,于1950年3月整顿粪业,实行编队,划定地区,测定粪量,集中清理。

其时全市有清粪工人829人,分为厕工、干粪工、水粪工、池粪工、尿水工。

同年6月,市卫生局发布《关于清粪问题的几项规定》,规定清粪工人清理居民粪便不上楼入室,不得私自向住户收取清理费。

1952年底,按市行政区设5个清粪队。

全市5个行政区,每一行政区划为3片,每片又划分若干小段,每段由1个清粪小组负责清理。

清粪时间,1~4月为晚上9时至翌晨3时,5~12月为晚上10时至凌晨4时。

建国初期,全市有居民马桶10万个,清粪时摇铃为号,居民将马桶和清水送到邻近沙井旁边,由清粪工人清倒马桶后,洗净马桶由居民取回。

清粪工人将马桶粪溺挑至马路集中点,由水粪汽车运至码头下卸船艇运往市郊。

手摇吸粪泵。 

公厕干粪由厕所管理员每天清掏2~3次,挑至马路集中点,由干粪汽车运至码头倒入粪船。

公厕尿水也由厕所管理员挑至马路集中点,由尿车运至码头下卸落艇。

机关、团体、学校、工厂的化粪池厕所,需要清理时,由清粪工人清理。

全市设有机动清粪小组2个,每组8人,配汽车1辆,每日巡回清理。1951年,每日收集干粪40吨,水粪120吨,池粪20吨,尿水25吨,共计205吨。

1955年,广州市开始使用真空吸粪车3辆,清理马路旁水冲公厕的粪便。

1957年,真空自动吸粪车增至8辆,有36间公厕用吸粪车吸粪。

1959年,试制成手推密封斗式清粪车,在西区试用。同年,全市完成旱厕改建水冲公厕工程,结束了干粪收集的历史。1964年实行粪便统管时,街道清粪队全部使用手拉粪车,基本实现了粪便收集容器化、车子化。

1965年,根据上海手摇吸粪泵式样,试制成手摇和电动吸粪泵,在全市推广使用,实现了半机械化和机械化清粪。

1960年代,机械清粪工作停滞不前,位于马路边的86间公厕,也未能全部 使用真空吸粪车清粪。

据1978年调查,佛山市清粪工人平均每人每天清粪量为3.7吨,而广州只有1.1吨,仅为佛山的29.7%。

1978~1982年,机械化清粪有所发展。

1978年市政府批准环卫处公厕管道机械清粪计划,在距离马路边30米以上的公厕铺设陶瓷管至人行道;

内街公厕的粪便则利用埋设密封陶瓷管道,在人行道与吸粪车胶管接驳,用带泵粪车进行远距离吸粪。

至1982年,在内街公厕埋设密封陶瓷管道181条,管道总长达11525米,共有270间公厕采用吸粪车吸粪,占全市公厕的77.3%。

随着农民使用城市粪肥减少,公厕清粪量也减少。

1985~1990年全市公厕在确保卫生的前提下,按化粪池化粪能力的状况实行计划清粪,日清量降至800吨,除海珠区外,内街公厕已基本不使用吸粪车吸粪,机械吸粪只用于粪便中转池。

手拉小粪车。

除城市清粪工人清粪外,曾组织农民进城收集粪便。

1957年4月19日,广州市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整顿市容卫生,充分利用本市化粪池肥源支援农业生产的指示》,从5月开始组织农民进城清粪,将全市机关、团体、学校、工厂的14940个化粪池划定地区给农民清理。

南海县清理中区,

番禺县清理西区,

顺德县清理南区,

新会、花县清理北区,

东莞、增城县清理东区,郊区清理线外地区。

农民入市清粪时间,规定为晚上7时30分开始入市,早上6时30分离市。公厕粪和居民马桶粪仍由环卫工人清理。

1959年,由于油料缺乏,运输紧张,广州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全市209间公厕粪便划给郊区、邻县清理。

1960年又将马路边的22间公厕收回,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真空吸粪车吸运。

初期入市清粪的有郊区11个人民公社,邻县55个人民公社,人数多达11345人。

积肥工具有手推猪笼车、木板车3269辆,粪箱609个,粪桶16910只,大小粪船1080艘。

据1959年10月统计,农民每天清理粪便2733.4吨,尿水2101.5吨。

至1962年入市清粪的公社有100多个,每天有2万余人,农闲时多达3万人。

在进城清粪的农民中,有许多人只管积肥,不顾市容卫生,往往提早入市,推迟离市,加之清运工具失修,漏洒粪便,影响环境卫生。

还常因越界争清粪便,导致互相扣留清粪工具,争吵斗殴。更有甚者,不服劝导,殴打管理人员、民警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混乱现象相当严重。

同年广州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实行粪肥统一清运管理,组织街道民办清粪队取代农民入市清粪。

8月1日,在东山区珠光街先行试点,在街内招收清粪工人,成立民办公助的集体所有制清粪队,统一清理街辖内粪便。

至1964年上半年在全市实行粪肥统管,入城清粪的农民全部退出。

粪便

运输

广州河涌纵横交错,水上运输十分方便。清末至民国时期,广州的粪溺全由粪商承包,采用水上运输,销往农村。

民国13年(1924)2月,驻广州滇军第一师师长赵成梁批准鸿源公司陈华承包珠江水上粪溺出口捐,资助军饷。

规定粪船载重10吨以下的抽捐3元,由买客负担,粪商垫缴。

鸿源公司在大沙头、大坦尾、洲头咀等主要河道,协同军队派船设关检查,强征粪溺出口捐,扣留粪船100多只。

消息传出,即遭粪商反对,农民纷纷退货,粪夫酝酿罢工。粪商上书卫生局、市政厅,广州市市长孙科根据上书陈述的事态,向元帅府呈报,要求立 令废除粪溺出口捐,以免酿成粪溺工人罢工,影响广州市的环境卫生。

15日,孙中山大元帅下达第240号指令,要求赵成梁立即将鸿源公司承办的粪溺出口捐撤销。粪溺运输得 以继续进行。

民国18年前,广州市粪溺运输装卸点到处设置,运粪船艇随意停泊,严重影响市容卫生。

市政当局于民国19年制定《清除粪溺改良厕所办法》,规定设置固定的粪溺码头,在郊外建粪场,购置大木船20艘。规定粪船停泊于粪场,一律不得停泊在码头。

抗日战争胜利后,广州市设东、西、南3个粪溺码头为粪溺运输集散地点。

民国35年,市政府颁布《广州市粪溺废弃品投标简章》,规定粪商设置运粪汽车6辆和足够的粪船,对清出的粪溺务必随到随运,不得滞留市区。

但由于管理不力,缺乏储粪设施,遇上风雨季节, 粪溺经常无法及时运出。

建国后,市人民政府于1950年8月8日颁布《广州市粪溺缉私条例》,规定全市粪溺由卫生局粪溺管理处负责清理及运销。

私运粪便者由公安部门依法没收粪便和运输工具,并给予粪便价值10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罚款,有效制止了私运私卖粪便行为。

1952年前因船民未组织起来,没有统一的运输章程,往往不能完成粪便运输任务。尤其是风雨季节珠江河水暴涨,市内粪便不能按时运出,对市内环境卫生影响很大。

1953年在船民中进行民主改革,成立船民协会,为组织船民完成粪便运输奠定了基础。但由于运粪价格不统一,亦时有纷争。

1954年调整粪便运价,将广州至邻县的水路划为4个站,实行按站收费。风雨季节实行预售讯期粪溺,粪价优惠,随送随收,保证了粪便运输。

1956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广州市水上船民成立了珠江区运输合作总社,其属下设3个粪船运输合作社,承担广州市粪溺运输任务。

由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下达运输计划,粪便运输业务由粪船合作社直接掌握,调动了船民的积极性,粪便运输任务完成较好。

1958年,水上居民陆续上岸定居就业,粪船由240只减至155只,载重量仅有1100吨,船民291人。

同年11月30日,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接管了粪船运输合作社,易名为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水上运输站。

1964年日产粪肥2500吨,其中水上运输站日运300吨,占总量的12%。

同年广州粪便统管后,邻县农民来市自运粪便平均每天达1450吨,占全市日产粪便的58%。

至1972年,农民自运粪便降至平均每日947.7吨。

1982年农村体制改革后,农民水路自运粪便的情况基本结束。

在一些不通水路的地段则发展陆路运粪。用吸粪车15辆从粪便中转池吸运至市郊田头粪池下卸。

至1964年有吸粪汽车68辆,平均每日陆运粪便750吨,占全市日产粪便的30%。

1969年每天陆运粪便下降至567吨,1981年开始,农民利用城市粪便大幅度减少。环卫车队陆运粪便由1981年的500095吨减至1983年284814吨,减少近一半。

1986年粪便失去商品价值后,实行确保卫生的计划清粪,每日仅清运粪便800吨。

1987年建成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后,每日清运400吨进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另400吨交由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余经化粪池化粪后,排入下水道。

粪便

经营

清末至民国时期,广州粪便招商经营,清光绪年间,政府立案将城市粪溺交粪埠商人承办购销。政府从水粪埠抽5成,干粪厕租抽3成,作为洁净经费的补充。

民国初期,广州政局动荡,城市粪溺由各街道与粪商订立粪溺收买条款,由粪商经营。

民国11年(1922)5月23日,市行政委员会决定招商承办广州市粪溺买卖,取消各街道与粪商订立的粪溺收买条款。民国12年,卫生局提议全市粪溺由粪埠穗义公所承办,年定额为8万元,试办以一年为期。

同年8月29日,市行政委员会会议决定试行,会后付诸实施。

民国17~23年,广州市粪溺先后由田料干粪行卢日之、宏丰公司孔德祥承办经营。

民国20年,宏丰公司出价55万元,获得市政当局批准承办,承销专利期5年,预缴10万元粪溺捐。

民国35年广州市政府颁布《广州市粪溺废弃品投标简章》,规定粪溺废弃品承购期限为一年,每月底价国币2000万元。

凡参加竞投者,竞投前要到市立银行缴交200万元押票金,始能参加竞投;投标时由市政府、市参议会、审计处和财政厅派员监投,以超过底价最高者中标。

投得者在5月内交纳按金、预金各一个月,并经财政局、税捐处、粪业公司、担保店共同签约,才能取得粪溺承购权。

同年11月21日,市长令市内粪溺由协成行承购。

民国37年6月由三泰行接办。

民国36年,粪商承办粪溺月饷3100余万元,而承商卖给农民定价水粪1万斤为19万元,中间商炒到黑市为30余万元,干粪每1万斤定价为70万元,黑市为100万元以上,还掺水掺沙作假。

同年5月18日,市郊区农民不堪忍受粪商的榨取盘剥,“东南西北郊农会”联名上书市长,要求政府停止招商承投粪溺,另定饷额交农会承销,以公平合理的价格配给农民使用。

同时,广州市农会理事长陈永吉等不服市政府招商承办粪溺,向广东省政府提起诉讼,要求将广州市粪溺交由农会认饷承销。

同年11月,广东省政府审议,决定不予受理。广州市粪溺仍由商人经营。

建国后,广州粪便经营起初由公安局负责,1950年3月由卫生局接管。

同年8月,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广州市粪溺缉私条例》,规定全市粪溺由卫生局粪溺管理处统一管理,取消粪商承包购销,铲除中间剥削,把粪溺直接售给农民。在经营方式上,经历了由贷款销售、定购定销到计划分配的变更。

一、贷款销售

广州解放初期,农民未组织起来,加上粪棍粪霸从中作梗破坏,粪便销路不畅,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以贷款形式售给农民。

1950年,为照顾粪商的利益,将干粪3216吨售给商人转售,占全市干粪的32.9%,贷款售给农会6548吨,占67.1%;

把水粪299987吨售给商人转销,占54.7%,售给农会25047吨,占45.3%。1952年完全取消粪商经营。

同年,为减轻农民负担,曾两次降低粪价,水粪由每车(约2.5吨)18.33万元(旧人民币,下同)降为16.5万元,池粪每车11.25万元降为9万元。

二、定购定销

 1953年土地改革后,停止粪溺贷款,实行定购制度,由农会和用粪单位向市粪溺管理处自由定购粪溺,并预交部分粪溺款,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取粪,月终结账。

同年,再次降低粪价,水粪由每车16.5元(新币,下同)降为15元,尿水定价为每担0.25元。粪便优先供应市郊区和国营农场,并兼顾邻县农民的需求。

三、计划分配

 1954年取消粪溺自由定购,实行计划分配。

分配范围有市郊区和国营农场,以及邻县南海、番禺、花县、东莞、增城、顺德、新会、中山等8县。

分配比例,市郊区和国营农场占60%,邻县占40%。

1955年调整分配计划,市郊县和国营农场占80%,邻县占20%。

1957年市内化粪池粪便按区分段划给市郊和邻县清理后,大量农民进城清理粪便,原由清粪工人清理的马桶粪和公厕粪也给了农民清理,粪便经营基本停止。

1963~1970年,广州市粪便由市卫生肥料公司统一清运和销售。

市郊各公社及邻县均在广州设有肥料办公室,办理县社粪肥购销业务。

市肥料公司将粪肥分配比例的计划下达给市郊区和邻县,由县、区再分配给所属社队,生产队凭提粪单据到区环卫局管理的粪便码头或市内粪便转运池提取粪便。

 上海的倒粪收据。

1970年粪肥分配,市郊区占60%,佛山专区所属南海、番禺、顺德等县和佛山市郊区占33.5%,惠阳专区所属增城、东莞等县占5%,国营农场等单位占1.5%。

1971~1977年,广州市粪便由市辖区粪肥管理处经营。

1978年,复设立市肥料公司和区肥料公司经营粪便。

1980年1月14日,市革命委员会决定从同年1月1日再次降低粪价,马桶粪由每担0.29元降为0.28元,池粪由每担0.17元降为0.15元。

1982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施用化学肥料比重增大,购买城市粪肥日益减少。

邻县农民基本不购买广州粪肥,至1985年时销售给农民的粪肥,由1978年每天2300吨下降到132吨。

其余均由化粪池化粪后排入下水道。

至1990年先后建成猎德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和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广州市每天清出的800吨粪便全部送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曾经的运输粪便的码头。

粪便

储存

建国以前,广州仅有破旧简陋公共旱厕和简易粪池、粪屋、简易垃圾码头等环卫基础设施。

建国后,市人民政府重视环卫设施建设,50年代改建全市公共旱厕为水冲厕,新建100多间水冲公厕,同时建有粪便码头、垃圾生物堆肥场、环卫车场、死畜处理场各一个。

60年代建有粪便中转池44个、粪便码头2个、垃圾中转场9个、停车场1个。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更快,先后建成大型垃圾卫生填埋场3个,垃圾堆放场2个,并将全市350多间公厕改建成三级化粪池公厕。建成全国首座粪便无害化处理厂,使广州的环卫基础设施不断配套和完善,实现了废弃物收集容器化,清运密封机械化,粪污排放管道化,处理无害化,公厕冲水自动化。为清洁城市、净化环境、美化市容、造福市民、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发挥了明显的效用。

一、粪便码头和储粪池

广州最早的储粪池建于民国17年(1928)。

此前,在市内设贮粪塘、凼储粪,停放粪便场所散居四面八方。

民国17年市卫生局、公安局选定市区珠江北岸司马涌、珠江南岸小港桥附近建设粪池,限令迁往。

民国20年,市政当局择定在郊外靠近珠江地点,租地10亩,建筑粪池10个,粪屋5间。

每个粪池约容纳粪溺1000担,每间粪屋约600多平方米,用于贮存干粪,原市内粪池、粪场一律填塞。

民国35年在大沙头建有粪溺码头,从此,所有粪溺车船均在此卸粪。

建国后,市卫生局粪溺管理处将民国时期的粪便设施加以修建,继续沿用。

1950年2月招商修复东站粪便码头,安装粪槽和电灯,以便晚上运卸粪便,同时投资3万元修复新塘、黄边两个储粪池,作淡季粪便存放。

1957年8月兴建东郊猎德粪便储运池和码头,总容量为350立方米。翌年4月建成投产,成为广州第一个大型粪便码头和储粪池。

1979年在原有粪便码头粪库的基础上,进行沼气发电试验成功后,由市科委投资100万元,建设猎德沼气发电站。

同年7月动工加建粪便沼气发生池4个,总容量2248立方米,发电机房一座,发电机6台,装机总容量为528千瓦。

1980年7月1日建成发电,日发电900~1000千瓦时。后因农民不要发造成不能均衡进粪产气,加上所发电并入国家电网后,电站卖电和用电价格倒挂,经济效益不好,于1981年停止沼气发电,沼气发生池仍作储粪池,为东山区水运粪便继续使用。

1966年5月在南郊石溪建设第二个粪便码头,作为海珠区水运粪便的集散地。

建有密封储粪池一个,容量为500立方米,次年建成投产。

1981年10月又投资21.8万元扩建储粪池一个,容量1087立方米,翌年4月投入使用。

1970年4月建设白沙河粪便码头。

该码头占地12612平方米,建有全封闭粪便发酵池78个,总容量为3900立方米,1972年建成,由越秀、荔湾两区使用。

1980年3月为解决东山区粪便出路,投资27.3万元,扩建白沙河储粪池。1982年6月完工,扩建后共有手动开启放粪阀的全封闭储粪池48个,总容量4900立方米,有计量圆池9个,有行人通道的放粪槽9条,可同时向9个泊位的粪船输送粪便,每日粪便吞吐量1500吨左右。

1990年9月由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加建输粪管道,将白沙河储粪池与大坦沙污水处理厂接通,每天向污水处理厂供粪400吨,成为污水处理设施的一部分。

二、粪便转运池

为适应粪便统一清运管理需要,自1962年起,广州市建设了一批供清粪工人倾倒和运输粪便的转运池。

至1964年全市建有东较场、五仙门、黄沙、同福东等44个粪便转运池,总容量2594立方米。

其中东山区12个,容量为536立方米,越秀区13个,容量为598立方米,海珠区8个,容量为654立方米,荔湾区11个,容量为806立方米。每个转运池均设有供手推小粪车卸粪的水封隔气卸粪槽、吸粪泵房,供中转运输粪便汽车吸粪,每2~4分钟可吸粪4吨。 

三、园林贮粪池

1981年农村体制改革后,农村使用城市粪肥量剧减,广州粪便的消纳出路遇到困难。

为解决粪便储存问题,1982年市建委投资39万元,兴建园林天河苗圃场贮粪池和白云山陈田苗圃场贮粪池,容积为1000立方米,于1983年建成投入使用,所储粪便归苗圃场无偿使用。

四、粪便无害化处理厂

1985年8月16日,广州市政府决定从丹麦引进日处理量400吨的污水处理工艺和加热锅炉、污泥泵、污泥搅拌机等主要设备,兴建猎德粪便无害化处理厂。

同年9月与丹麦金硕国际工程顾问公司签订了引进合同。

1986年3月动工兴建,总投资766.3万元人民币。该厂在原猎德粪便码头储粪池的基础上改造建设而成。其处理工艺由上清液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污泥干燥区和中央控制室组成。

该厂于1987年12月18日建成试运转。起初排放水未能达标,经过一年多试运转,增建和调整了一些上清液管道的走向及化学处理设施,逐渐实现稳定性达标,成为我国第一个粪便无害化处理厂。

1989年该厂增建沼气回收利用设施,利用该厂污泥在厌氧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沼气,代替柴油作锅炉燃料。于1990年5月建成投入使用,每天回收含甲烷浓度60%的沼气500立方米,用于燃烧锅炉,每天节约柴油400公斤,每年节约处理费用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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