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弼士,南洋华侨,既是“客家八贤”之一,也是潮州商帮著名领袖之一、梅州八贤之一,1841年出生于广东潮州府大埔县(今梅州市大埔县)。1856年赴荷属巴达维亚(今印尼雅加达)谋生。后获准承包酒税、典当税及一些地区的鸦片烟税,获巨利。从1866年起,先后开办裕和、亚齐、笠旺、万裕兴垦殖公司,东兴矿务公司,广福、裕昌轮船公司等,成为南洋巨富,资产高达8000万两白银,比当时清朝国库年收入才7000万两还多1000万两,被美国人称作中国的“洛克菲勒”。
1892年后历任清政府驻槟榔屿首任领事、新加坡总领事、中国通商银行总董、粤汉铁路总办、佛山铁路总办。1894年后在国内投资兴办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广厦铁路公司、广西三岔银矿、惠州福兴玻璃厂、雷州垦牧公司等。1903年获赏侍郎衔,三品京堂候补。主张抵制洋货,以商战收回利权。1905年赏头品顶戴,补授太仆寺正卿,继任商部考察外埠商务大臣、督办铁路大臣。1910年任全国商会联合会会长。1912年后,历任袁世凯总统府顾问、工商部高等顾问、南洋宣慰使、华侨联合会名誉会长等。1915年发起组织赴美实业考察团,筹办中美银行。还热心捐资办学。1916年9月12日病逝于巴达维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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