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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一体的理想之国1
天人一体的理想之国
——《经法·论》:科学定律与伦理定律和谐一致的伟大法典

夏:笠翁,我的话还没完。刚才讨论爱因斯坦和泰戈尔的谈话,实际是从我们对黄帝“四经”末篇《道原》的最后四句话的认识中引伸出来的:“观之太古,周其所以;索之未无,得之所以。”前两句讲对宇宙的起源、历史和真理的探索,用司马迁的话说,乃“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以便了解这个真理对人类创造理想国家和未来的价值;后两句则是从宇宙的大历史大境界中已获得的真理出发,在精神上为达到“抱凡守一,与天地同极,乃可以知天地之祸福”的目的,讲探索历史未来走向的各种可能,以趋利避害。我们从哲学的认识论、价值论和创造论的角度,从维柯的“认识真理即创造真理”的思想认识路线,便说到泰戈尔的“人的宗教”;从他同爱因斯坦的辩论中,我们明白了“人的宗教”的智慧之路,明白了宇宙论的精义和“上帝”精神之所在,这便是泰戈尔所说的:“人的宗教就在于认识永恒的人即万能的人的灵魂(梵,idea,道,上帝神明),就在于人自身的存在之中”。把握这种宇宙生命总体及人类自身“灵明自照”或“神明自照”的真理,认识“美是神明‘理念’(idea,道,梵)的自觉与自我观照”,从而进入“永恒的无限之美”的本体,“进入与上帝共处的共体”,也就是把握“心物一元而旁通统贯的生命机体主义”哲学,把握“真善美圣而广大和谐的玄德价值理想”,把握“梵我一如,心物一体”,神圣理性和自然理性一体不可分的真实存在,其意义是极其重大而非凡的。人的永恒的理想的历史,和“抱凡守一,与天地同极”的智慧,都是从这里创生出来的。这样,话题就回到我们前面提到的这个主题上:面对世界哲学衰微、中国哲学死亡的局面,在如何克服现代人类出现的神圣理性与自然理性的分离,导致“人对环境(乃至一切)的破坏力的增长超过了人利用它的智慧的增长”的危机问题上,我们应从上古中国哲学宝库中吸取哪些不幸失落了的智慧,借以实现包括泰戈尔、爱因斯坦和方东美先生在内的这些大哲学家复兴世界哲学和艺术文化的梦想?1950年爱因斯坦有一篇给弗兰克的《相对论——一个丰富多彩的真理》一书所写的序言,后来收入《晚年集》而题为《科学定律和伦理定律》的文章,非常重要,文章明确而深刻地指出:
一切科学陈述和科学定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它们是真的或者假的”(适当的或者不适当的)。粗略地说,我们对它们的反应
是“是”或者是“否”。科学的思维还有另一个特征。它为建立它的贯彻一致的体系所用到的概念是不表达什么感情的。对于科学家,只有“存在”,而没有什么愿望,没有什么价值,没有善,没有恶;也没有什么目标。只要我们逗留在科学本身的领域里,我们就绝不会碰到像“你不可说谎”这样一类的句子。由此看来,好像逻辑思维和伦理毫不相干。关于事实和关系的科学陈述,固然不能产生伦理的准则,但是逻辑思维和经验知识却可以使伦理准则合乎理性,并且联贯一致。如果我们对某些基本的伦理命题取得一致,那末,只要最初的前提叙述得足够严谨,别的命题就都能由它们推导出来。这样的伦理前提在伦理学中的作用,像公理在数学中的作用一样。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根本不会觉得提出“为什么我们不该说谎?”这类问题是无意义的。说谎破坏了对别人的讲话的信任。而没有这种信任,社会合作就不可能,或者至少很困难。这意味着,从“你不可说谎”这条准则可以追溯到这样的要求:“人类的生活应当受到保护”和“痛苦和悲伤应当尽可能减少”。但这些伦理公理的根源是什么呢?从纯逻辑看来,一切公理都是任意的,伦理公理也是如此。但是从心理学的和遗传学的观点看来,它们绝不是任意的(如今人之所谓“游戏规则”)。它们是从我们天生的避免痛苦和灭亡的倾向,也是从个人所积累起来的对于他人行为的感情反应推导出来的。伦理公理的建立和考验同科学的公理并无很大区别。真理是经得住经验的考验的。
爱因斯坦在这里明确提出了这样四点:(1)自然理性(科学定律)和神圣理性(伦理定律),以共同一致的必然逻辑为基础,彼此应当而且必须是相通而融贯一致的;(2)自然理性的逻辑思维和经验知识,可以排除总体属于神圣理性范围的所有伦理关系中各种偏私的成分,变成公道、真正合乎理性而连贯一致的伦理定律;(3)伦理公理(定律)的根源在人自身合乎心理学和遗传学的自然本性,“它们绝不是任意的。它们是从我们天生的避免痛苦和灭亡的倾向,也是从个人所积累起来的对于他人行为的感情反应推导出来的”,换言之,伦理公理的根源在宇宙生命总体的生命逻辑之一体不可分的真实存在中;(4)无论是科学公理还是伦理公理,能否成立,都必须接受人的经验的考验,而真理(永恒的必然真理)是经得起经验(偶然的事实真理)的考验的。
尹:维柯的《新科学》就认为人的伦理公理或部落自然法,就是从人的自然本性里“生长”出来的,是为宇宙生命的自然理性所规定的。
夏:对,这一点非常重要。维柯指出:人在自然界中本是野兽,他们是在造成民族世界的过程中,同时也把自己变成了人。他强调:各部落自然法都是在互不相识的各民族中分别创始的,后来才由于战争、信使往来、联盟和贸易,使这种部落自然法才被承认是通行于全人类的。由此他还得出一个重要的推论:起源于互不相识的各民族之间的一致观念,必有一个共同的真理基础。他所说的这“共同的真理基础”,可以说就是爱因斯坦所说的科学定律和伦理定律的一致性的四条原理。正是在这共同的真理基础上,人类以其天赋的为别的任何动物所不具备的知能才性,在自身从野兽生活状态中走出来而进入人的生活过程中,方才从盲目听任自然理性的支配经由原始宗教信仰的阶段而觉悟,也就是在自然理性基础上“生长”出人的自觉的神圣理性来,并从原始的氏族部落发展出城邦国家。这个道理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斯多德在他的《政治学》里就明确指出:“当几个村子联合成为单一的完整的集团,大到足以接近自给或完全自给自足时,城邦就产生了,从生活的简朴需要开始,为一种美好的生活就继续存在下去,所以较早的一些社会形态如果是自然的,城邦也就是自然的,因为一种东西的本性就是那种东西的终点或目的,无论这种东西是一个人、一匹马或一个家庭。此外,一种东西的终极原因或目的是最好的,而自给自足就是目的而且是最好的目的。因此,不证自明的就是:城邦是一种自然的制度,人按本性是一种政治的或城邦的动物。”亚里斯多德这段话是以古希腊的城邦国家制度为终点来说的。这种历史状况的出现,在中国古代还至少应推前三千年到黄帝的时代,那时华夏神州已是一个雄踞东亚的泱泱联邦大国,黄帝“四经”便是这个联邦大国的伟大法典和历史哲学巨著。
尹:亚里斯多德和维柯好像都只讲了从自然理性“生长”出神圣理性的过程,没有提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这方面的情况。
夏:是的,因为西方人一般都不讲“梵我一如,天人一体”的道理。至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老子的说法或创意,似乎过于简略,时间上也比黄帝“四经”晚了三千年。最早提出这个原则的,应追溯到八千年前的伏羲,讲法更具体而称情合理。不过,老子的话虽然晚出,但他还是明确回答了一个神圣理性应如何与自然理性高度统一,也就是如何体现爱因斯坦所阐明的科学定律与伦理定律的一致性四条原理的问题。而这四条原理,早在五千年乃至八千年前的黄帝、伏羲时代,就已经成为中国人在用来追求“抱凡守一,与天地同极”以预见未来的伟大智慧了。现在我们有不少人把“人法地,地法天”理解为先民对大自然的简单模仿,这是误解。我坚信,黄帝“四经”中的《称经》是伏羲和神农时代流传下来的,是比“四经”中的其他三经都更古老的法典。在《称经》中最古老的一条定律则是其最后一节:“凡论必以阴阳之大义”。我们多次提到,这指的就是《易经》讲的伏羲设卦观象的宇宙生命逻辑。然而直到黄帝时代,都没有“易经”或“易书”的说法,而直呼为“阴阳”。“凡论必以阴阳之大义”这一句话,就表明《易经》的阴阳哲理是《称经》的总纲;再从《称经》中有“圣人观今之曲直,审其名,以‘称’断之”一语,可知“阴阳之大义”乃“天地之恒道”,也是整部黄帝“四经”的总纲,即哲学的本体论“道”和宇宙论的精义。对此,《称经》分两个部分予以阐释,我们把它概括为一个公式:“万有阴阳主从相孚、法天法地合二而一,无不与天地同极”。对“万有阴阳主从相孚”,《称经》列出二十二对阴阳,这就是:
(1)天阳地阴,春阳秋阴,夏阳冬阴,昼阳夜阴。(2)大国阳,小国阴,重国阳,轻国阴。有事阳而无事阴,信者阳而屈者阴。主阳臣阴,上阳下阴。(3)男阳女阴,父阳子阴,兄阳弟阴,长阳少阴,贵阳贱阴,达阳穷阴。娶妇生子阳,有丧阴。(4)制人者阳,制于人者阴。客阳主人阴。师阳役阴。言阳默阴。予阳受阴。
除了(1)讲天地四时,纯属“自然理性”之外,其余(2)(3)(4)分别讲天下国家、百姓家庭、社会人事,都属于“神圣理性”的范围。阴阳划分的原则,我们曾两次引用通晓《易经》的西方大哲学家莱布尼兹在《单子论》中的话来说明,这就是:
在创造物之间,能动(属阳)与被动(属阴)是相互的。因为上帝比较两个单纯实体,发现每一个中间都有使它适应于另一个的理由,因此就某个方面说是能动(阳)的,从另一个观点看来则是被动(阴)的。说它能动(阳),是由于我们清楚地知道其中有一种成分,可以说明另一个中间所发生的事情;说它被动(阴),是由于其中所发生的事情的因由在另一个我们清楚地知道的成分中。
伏羲的“阴阳之大义”最核心的部分是“法天法地合二而一,无不与天地同极”,这又分两条:(1)诸阳者法天,天贵正,过正曰诡;有天极,过极乃反。(2)诸阴者法地,地之德安徐正静,柔节先定,善予不争。此地之度雌之节也。怎么理解呢?我想重复一下我们前面说过的这段话是必要的:因为天下国家人人都是“阴阳主从相孚”的复合体,要追求价值理想,都须“法天法地合二而一”。而“天贵正”,“地之德安徐正静”,“法天法地”都有一个“正”字;要“尽天极”,还须“审察名理”而力求“无过无不及”,做到如《经法·名理》所说:“形名出声,声实调和,祸灾废立,如影之随形,如响之随声,如衡之不藏重与轻。故唯执道者能虚静公正,乃见正道,乃得名理之诚。”这样的“抱凡守一,与天地同极”,就得超越世俗偏见,甚至超越生死。苏格拉底就是这样一个以死来捍卫“正道”的千古圣人。
尹:这样讲,我能听懂,要所有的人都能明白,还得补充说明。
夏:那么,我就从原始《易经》的版本、伏羲的宇宙生成论、和阴阳名理哲学的认识论三个方面,作一点扼要的补充。(一)原始《易经》的版本:(1)《称经》所讲的伏羲的“阴阳之大义”,是一个失传了两三千年的伏羲原始《易经》的版本,是我们在《黄帝四经》出土四十年后的今天,才首次从中挖出来的,称得上是个惊天大发现;(2)《称经》对“阴阳之大义”的简述,是对《大易》哲学在如何创建理想的国家制度方面的应用,不是伏羲阴阳名理哲学的全部,整部黄帝“四经”都是对伏羲易学在这方面的应用和伟大发展,伏羲哲学的本体论、宇宙生成论和认识论,都融合在“四经”中;(3)要了解伏羲原始《易经》的全貌,必须把《称经》的记载同《周易》的卦象圆图、卦爻辞和《易传》结合起来看,它和孔子所撰《易传》的讲法是相通的,也和《老子》、《庄子》所讲的“阴阳”是一致的;(4)伏羲的“阴阳”是讲宇宙万有彼此间的形而上的关系,严守“孤阴不生,独阳不长”的原则,和董仲舒以及宋儒朱熹讲的“阴阳五行”不是一回事,与“五行”扯在一起的“阴阳”是形而下的,讲“阳极生阴,阴极生阳”,源于战国时阴阳家的附会,不能和伏羲的“阴阳”混为一谈;(5)现代人论述《易经》阴阳哲理的著作,应以大哲学家方东美先生的《中国人生哲学》、《原始儒家道家哲学》、《新儒家哲学十八讲》、《中国哲学精神及其发展》等书的讲法为准,要真正理解伏羲的阴阳名理哲学,非读方先生的哲学便不为功。(二)伏羲易学的宇宙生成论:(1)“太极”,为宇宙万物之始,语出孔子《易传》“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也就是指“乾元”,卦爻符号为“一”,所以孔子说“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据此,也可说“太极”就是宇宙的本体。至于“太极”的同类称呼,在“四经”中指“天极”,包涵在“道”的总称中,与世界哲学相比,则相当于柏拉图的“理念”(idea)、印度哲学的“梵”、莱布尼兹《单子论》中的“上帝神明”。(2)宇宙万物的起源。从“太极”自身的分阴分阳开始,即“易有太极,是生两仪(阴阳),两仪生四象(四时)”,所以《称经》把“天地四时”的四对阴阳摆在首位(天阳地阴、春阳秋阴、夏阳冬阴、昼阳夜阴)。黄帝在《十大经·观》里概述了宇宙起源前后的经过:“群群沌沌,窈窈冥冥,为一囷。无明无晦,未有阴阳。阴阳未定,吾未有以名。今始判为两,分为阴阳,离为四时,刚柔相成,万物乃生,德虐之刑,因以为常”。孔子易学重在讲宇宙的起源及以后的变化。老子哲学重在讲起源之前宇宙的本体“道”,称它是“玄之又玄的众妙之门”,并且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3)宇宙生成的旁通之理。宇宙万事万物,都是由两个具有“阴阳主从相孚”关系的实体(包括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合二而一”的产物,所以孔子说:“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老子也说:“万物负阴而抱阳”。“男阳女阴”合二而一构成家庭,产生伦理道德;“大国阳小国阴”、“重国阳轻国阴”,以大国、重国代表“天极”(单极世界的“极”)而与诸侯多国共有的“天下”合二而一,组成上古华夏联邦国家,产生文物典章制度。是为“阴阳主从相孚”,只能合二而一,不能一分为二——合则生,分则死。伏羲设卦观象,全在旁通变化,宇宙万物中任意两个实体之间,只要有了“阴阳主从相孚”关系,都可以合二而一构成新的事物。(4)万物与天地同极。天下万物都是“阴阳主从相孚”合二而一的复合体,都必须按照“诸阳者法天,诸阴者法地”的原则同时法天又法地,是谓“阴阳合德”。例如英国女王,面对与丈夫组成的家庭,她属阴,得“法地”遵循“地之德安徐正静,柔节先定,善予不争”,与丈夫构成阴阳主从相孚关系;面对英联邦国家,她是联邦统一的象征,她又属阳,要“法天”而坚持“天贵正,过正曰诡;有天极,过极乃反”的天道极则,而英联邦各国面对女王,则均处于服从地位而属阴,与王室之间构成阴阳主从相孚关系。任何事物,做到“法天法地合二而一”,真正实现了“阴阳合德”,就是“抱凡守一,与天地同极”。由此形成的宇宙生命逻辑体系,便构成为“物物有一太极,小太极连大太极,又都连着总太极”的广大和谐系统。(5)伏羲易学的阴阳数理逻辑。莱布尼兹研究《易经》的卦爻关系,把阳爻用数字“1”代表,阴爻用“0”代表,发现它们的排序完全符合他发明的二进位制算术系列。他确信自己这是破解了中国古老的《易经》之谜而狂喜,说他从中国这个失传的阴阳数理逻辑中“才又发现了它的意义”,所指不单是二进位制算术本身,而是它的哲学意义——“一就是多(到无限)”(不许有“2”以上的数字出现),与万有“合二而一”(逢二进一)的阴阳旁通之理,也便是伏羲“万有阴阳主从相孚、法天法地合二而一,无不与天地同极”的哲学境界。明白了这一点,可以加深对我们中国人在八千年前的伟大哲学科学智慧的理解。你看,我这样的补充,是不是太啰嗦,不够简明?
尹:没有办法,我看也只能这样。好在谈的都是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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