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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依法维权,罢免业委会怎么如此艰难?

尊敬的市领导 及各位涯友:

綦江枫丹韵绿堡小区有9年历史了。在业委会没有成立前,小区邻里和谐,是綦江区委、区府命名的文明小区。但令人奇怪和费解的是,自从2012年小区业委会成立后,业主与物管、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越来越大。仅仅一两年的时间就演变成了纠纷。这其中的缘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严重违法。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该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而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的过程,未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剥夺了广大业主的选举权。

二、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成员不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坐办公室为业主服务,用业主收入以每月2000元请自己的亲信来坐办公室,不为业主说话办事。

三、业委会违反大修基金报销规定,找人代签业主签名或者不让业主签名同意就擅自盖章报销大修基金,并把报销的费用分摊给业主。

四、业委会与枫丹物管联手上涨物管费,弄虚作假,并为物管做伪证。

五、长期隐瞒业主共有财产收入。将业主共有财产的两个门面(一个46平方,另一个16平方隐瞒成8平方),游泳池、停车场、会所及其它共用部位(共有实施)设置商业广告牌,以每年6万元的低价承包给小区物管公司经营,极大地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

综上所述,枫丹小区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越来越大。于是,许多业主自发组织起来签名,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签名达到了865户(占枫丹小区业主总数2023户的42.76%)。并于2014年5月25日、6月3日、6月16日三次向綦江区文龙街道递交了要求罢免“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书面罢免要求。但綦江区文龙街道不承认865户业主签名罢免业委会成员的合法性。于是,文龙街道打印了调查表,责成文龙街道九龙社区居委会进行了调查。调查表的内容包括:是否是枫丹小区业主、门牌号、电话、是否自愿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然后是被调查人签名。

2014年6月21日,由文龙街道派九龙社区党支部书记赵永强,综治专干李成国来枫丹小区进行了调查,并让业主在他们发放的调查表上填上调查表所要求填写的内容,结果有1053户业主在调查表上签名(占小区业主的52%)。但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文龙街道说他们查出其中有355户业主的签名是无效的。但当我们要求他们提供名单,他们又不同意。我们说就算355户不合格,也有698户是合格的啊!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受业主监督。业主有权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就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要求。枫丹小区现有业主2023户,而在文龙街道发放的“是否自愿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调查表上,自愿签名同意,要求罢免枫丹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达到了30%以上(除掉他们说的355户不合格)。事前,我们多次要求业主委员会派人参加调查,他们不来,听九龙社区的同志讲, 说他们拒绝参加调查。可后来业主委员会却又以不正当的理由,否认了九龙社区进行的调查。更令人气愤的是,此时文龙街道领导也莫名其妙跟着出尔反尔,他们说了两点“理由”:

一、虽然有1053户业主在调查表上签名自愿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但他们在枫丹小区物管公司业主的名单上核查,只有698户业主的名字是真实的,其余355户业主在枫丹小区物管公司业主的名单上没有名字,于是他们就认为是业主们是在弄虚作假。然而,当我们要求文龙街道提供355户业主的签名是弄虚作假的证据时,他们又完全拒绝。

试问: 文龙街道领导,既然有355户业主的签名是在弄虚作假,为啥不敢光明正大的拿出来“曝光”?

经过我们调查,枫丹小区物管公司业主的名单上虽然没有355户业主的名字,完全是枫丹小区物管在统计业主名字时严重失实造成的。比如讲,我们业主夫妻房产证上都有姓名的,物管公司在登记业主姓名时,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夫妻一方在填写调查表时,恰恰有的签名在物管的名单上就没有姓名;其次,枫丹物管统计的业主名单,是前些年登记的名字。后来很多业主把房子出售了,但物管公司业主的名单却没有更正,就造成了一部分业主在枫丹物管的名单上没有名字。试问: 文龙街道领导,难道在物管公司的业主名单上没有业主的名字,业主们填写的调查表就是在弄虚作假吗?

二、说业主们罢免的提法不准确。文龙街道领导抓住业主们签名后,出于气愤,信手在草稿纸上写的“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文字,就全盘否定了865户业主要求罢免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作法,这是没有道理的。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三次打印给文龙街道要求罢免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报告都写的是“要求罢免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同时,提供给他们的签名名单,标题都是写的“枫丹小区业主要求罢免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签名名单”。但是,文龙街道领导却故意歪曲事实真相。换句话讲,就是个别业主写下了这么一句话又有多大错?只是没有分清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区别罢了。再说,要求所有业主都是“高水平”,我们认为这反而还不具有其真实性。

试问:文龙街道领导,你们小题大做到底用心何在? 从业主们送达要求罢免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书面报告至今,已经超过了文龙街道应该在法定内组织罢免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时间。我们多次催促文龙街道组织罢免,但至今未果。为此,我们多次向綦江区政法委、綦江区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綦江区信访办、綦江区委、区政府、区人大进行了反映,但由于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文龙街道的领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于是,文龙街道有的领导在区领导的面前不说真实情况,给业主们头上纷纷罗列出种种“罪名”,导致了依法罢免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这一正当要求至今得不到解决。

我们曾多次向文龙街道重申《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就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要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罢免。但文龙街道至今不组织罢免,已经严重违犯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现在綦江区文龙街道 一个主管社区工作的副主任明确答复我们说:1、枫丹小区业主调查表的签名文龙街道不承认有效(街道自己否定自己,由他们派人监督完成的调查都靠不住,真是可笑)。2、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是合法的,文龙街道不同意罢免。

对此,我们有截然不同的意见:

首先,枫丹小区业主,对枫丹业主委员会成员已经失去了信任。

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至今不公布业主共有财产红线图(也就是哪些是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并为开发商作伪证。

其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是严重的违法选举。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提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事项,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的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应当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然而,当时选举产生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40名业主代表,是个别别有用心的人任命的,未通过楼栋业主多数人的选举,更没有征求楼栋业主是否同意他们当代表的意见。所谓的40名业主代表们,也没有把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赞同、反对、弃权的意见带到选举会场如实进行反映。所以,40名所谓的业主代表,原本就没有资格代替枫丹全体业主行使选举权。

试问:文龙街道领导,既然你们说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是“合法”的,为什么拿不出小区楼栋业主选举产生业主代表候选人时,“赞同、反对、弃权”签名的凭证来?

再次,业主委员会和物管勾结,任意上涨物管费不得人心。

枫丹小区在业主的眼中,是一个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文明有序、陶冶情操、栖息心灵的港湾。小区运行有9年来,在业委会没有成立前,枫丹小区是綦江区委、区府命名的文明小区,是綦江“五城同创”活动一张最响亮的名片。但令人奇怪和费解的是,自从小区业委会成立后,业主与物管、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越来越大。仅仅一两年的时间,小区不和谐事情一桩接着一桩不停地发生,房屋楼顶渗水、漏水、大门坏了没有人修,业主找业委会,业委会根本不管,叫业主自己去找物管。物管也不管,又叫业主去找业委会,反映问题的业主被他们当成一个皮球被踢来踢去。而小区的卫生状况同时也越来越差,几乎看不见清洁工人拿着“大托帕”拖洗路面的场景了,小区花园里业主们休闲的座椅,也很难得见到有清洁工人去“抹”灰尘了。在这种物管服务质量严重下降的情况下,今年5月28日,业委会却以物管公司2013年亏损52万元为由,要上涨小区的物管费。于情于理,业主们都是无法接受的。一时间,小区里便出现了业主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呼声。而枫丹业主委员会在明知“不可为而不能为”的情况下,出台了上涨物管费的公告。此举,自然会遭到枫丹广大业主的强烈反对。于是,便纷纷出现了要求罢免业委会呼声。这时业委会见势态不妙,又张贴公告称,物管公司2013年亏损52万元的资料不实,暂时不上调物管费。

试问: 文龙街道领导,枫丹业主委员会两次告示前后矛盾,这其中是不是有啥见不得光的东西?为什么就不可以践行一下群众路线,帮我们业主调查一下呢?

以上事情,都是发生在枫丹小区真实的“故事”。面对只是“一个聋子的耳朵一一摆设”的业委会,由于他们的不作为不为业主服务,这样的业委会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在业主与物管出现矛盾的时候,业委会哪怕就是主动站出来,给业主一个解决问题的正确的舆论导向也是好的啊!可是他们都没有办到。真不知道业委会都为业主们干了些什么实事?

今天,面对綦江区文龙街道领导完全不负责任的态度,作为弱势群体的我们被逼无奈,不得不联名向人民政府请愿!我们殷切希望文龙街道的领导践行群众路线,本着倾情服务民生,真诚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办好事情的精神,以民为本,为我们枫丹小区广大业主化解难题,解决好目前枫丹存在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不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服务,广大业主已经不信任现在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矛盾。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协助枫丹小区业主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用实际行动温暖枫丹小区广大业主群众的心。使枫丹小区这张区委、区府命名的“文明小区”的名片,在“五城同创、打造綦城新魅力”的活动中,为全面提升綦江的城市形象,打造新綦江崭新的城市名片,做出更大的贡献。

恳请市人民政府为民作主,认真调查枫丹小区业主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真实的过程,督促綦江区文龙街道组织罢免,还广大业主一个公道,以上所言,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期盼市政府早日回复!

联名请愿人:綦江区“枫丹韵绿堡”小区业主:高 华 李永杰 王 斌 张 涛

陈 昆 王 强 陈 怡 文 燕

陈 言 祝 捷 王先炳 刘划等

联系电话: 15111836639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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