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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华和温柔总是不能两全,是这样吗?
F小姐的读书笔记 · 2016年10月16日 · 第17篇


因着加入了一个读书群的缘故,每周必须打卡提交读书笔记,索性决定把每周的读书笔记整合成一篇,于周末发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希望自己能养成阅读的习惯。    

我认为读书笔记的写作要充分体现阅读的内化,所以我不打算按照一本书的原本框架来亦步亦趋,而是按照「我愿意如何记忆此书」的线索来进行打碎和重组,梳理摘抄我认为有价值的观点,并加入个人思考。    

非常愿意与看过同一本书的朋友们进行交流探讨,欢迎大家留言。


用一个半睡半醒的周末看完了毛姆的《月亮与六便士》。


今天尝试写一种新的读书笔记,尽量不梳理情节,感悟为主。


你的天真

男主角 Strickland 首先是一个天真的人。他的「天真」可以用两句话概括。第一句是「关我鸟事」。(Not a damn.)第二句是「滚你妈的」。(Damn it all.)或许在别人看来这种风格更接近于顽劣和桀骜,但是这两句的本质是「不涉世」——他不去操心别人的事,也不允许别人来干扰自己的事——这恰好是「天真」的核心。

Strickland 区别于孩童的一点是:孩童是「尚未学会」世俗陈规,他是「刻意无视」世俗陈规。他在强行进入一种天真的状态,这件事本身就非常罗曼蒂克。

与此同时,天真的人却又更容易抵达「复杂性」。因为他眼里没有疆界,没有限制,没有不可为。他也就绕开了俗套,绕开了常理所能解释的人生。对于再离奇的经历,他都能以一种近乎冷漠的态度去 embrace。

这两天恰好在另一本书中看到「复杂性」被剖析为「混乱、麻烦、不确定性、偶然性、多样性」,完全描述出了 Strickland 离家出走开始画画之后的经历——闹腾不已,灾祸连连,起起落落都仰仗老天爷的幽默感。而这一切,归根到底是因为 Strickland 对画、对创作的爱极度纯粹天真,达到了浑然忘我的地步。


与《斯通纳》

同样勾勒人世的「复杂性」,比起这本,还是更喜欢《斯通纳》。

可能是人物的原因(凡人的故事vs天才/疯子的故事),可能是叙事视角的原因(第三人称vs第一人称),可能是场景的原因(美国大农村vs伦敦/巴黎/南太平洋小岛),总之《斯通纳》的气质来得更为沉静朴素,《月亮与六便士》则带着一种傲慢的嘲讽,时而俏皮,时而刻薄。

我更适应 Stoner 身上那种冷漠和荒凉,像密苏里冬天的颜色一样。他不狂野,他不纯粹,他不是 one in a million,他怯懦,他疏离。但是恰恰因为这样的底色,当他发现「爱」的存在时,当他被不知名的情绪席卷时,当他不由自主开始失控时,那种闪耀在字里行间的微光才显得那么弥足珍贵。(我常常有那种「去点燃一个冷漠的人」的冲动。这种事太性感了。)

Strickland 则不一样,他本来拿的就是一副乖戾的设定,所以阅读时难以体会那种脱轨般的反差的快感。我已经做好了「他可能做出任何事来」的打算,阅读过程不过是一遍遍地验证这种猜想而已,的确没有一个大跌眼镜的瞬间。


亲密关系

才华和温柔总是不能两全,是这样吗?

Strickland 是一个打定主意要献身给创作的人。(「生命苦短,不够时间既谈恋爱又搞创作。」)而「创作」是一种极致到烧灼的意象,终将锻造出一种骇人的性格。

创造力是孤独和痛楚酿的酒,烈酒不是谁都能喝。他就像一只疯狂躁动的陀螺,你一旦靠近就会被甩出去,可能摔得粉身碎骨。

女人对于 Strickland 来说是工具性的——满足肉欲,或者作为画的模特出现。即使这样(没有一丝获得情感上的回应的可能),在 Strickland 生命后半程出现的那两个女人仍然义无返顾。她们是爱 Strickland 的。这里的「爱」指的是:即使在劫难逃,依旧心甘情愿

因为力量的不对等,Strickland 如同暴君,女人不过消耗品。但我仍然好奇,像他这样的人,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才会进入爱情?

一个猜想,书中「我」这个角色的性格设定,看上去像是一个有希望的候选人。(不是谈论性别,只是认为这种设定有相处的可能。)


这里摘抄一些段落。


随后那个月我忙着做自己的事情,没有见到和这件惨剧相关的人,所以也就慢慢淡忘了它。但有一天,我出门去办点事,却在路上碰到了斯特里克兰。看到他,我立刻想起了这出我情愿忘得干干净净的惨剧,我突然对造成这件事的元凶首恶感到很厌恶。我朝他点了点头,因为佯装不认识他未免有点幼稚,随即加快了脚步,但一分钟后我感到有只手搭上了我肩膀。

「你很赶时间啊。」他殷勤地说。

这是他的特点,对不愿意搭理他的人,他总是显得很亲热,而我冷漠的问候肯定让他感觉到我懒得睬他。

「是的。」我不想多跟他啰嗦。

「我跟你一起走吧。」他说。

「为什么?」我问。

「因为我喜欢和你相处。」

……

「我觉得你很讨厌。你是最可恶的畜生,认识你算我倒霉。你为什么偏偏要纠缠一个如此憎恨和厌恶你的人呢?」

「老兄,你真以为我在乎你的看法吗?」

「滚你妈的,」我的口气变得更加激烈了,因为我感觉到我其实不是那么讨厌他,「我不想认识你。」

「你是怕我把你带坏吧?」

他的语调让我觉得自己不是一般的可笑。我知道他正在斜眼看着我,脸上带着讥诮的笑容。

「我想你的钱花光了吧。」我鄙夷地说。

「我又不是大傻瓜,怎么会认为你肯借钱给我呢。」

「你肯定是穷得实在没办法了,才会这样讨好别人。」

他咧嘴而笑。「只要我时不时能和你斗斗嘴,你是不会真的讨厌我的。」

我不得不咬紧嘴唇,以免忍不住笑出来。他这句话包含着一个让我烦恼的真相,那就是我的性格还有个缺陷:别人哪怕品行再低劣,但只要能够针锋相对地和我辩论,我就会喜欢和他交往。我开始觉得斯特里克兰其实也没什么讨厌的。我承认我这人的道德观念很薄弱,但也明白我对他的不满有点装腔作势的成分;我知道如果连我都感觉到这一点,斯特里克兰那么敏锐,应该也早就察觉到了。他肯定正在偷偷地笑我。我没有再反驳他,只是耸了耸肩膀,再也不说话,以此来掩饰心里的尴尬。

对于这种人来说,唯一一种可以成立的亲密关系的形式,就是「两个暴君」。我想到一首流行歌 pillow talk 里的歌词。

I’m seeing the pain, seeing the pleasure.
(我能感到疼痛,也能感到愉悦。)

It’s our paradise, and it’s our war zone.
(这是我们的伊甸园,也是我们的修罗场。)

My enemy. My ally.
(我的死敌。我的战友。)

这样的关系里可能不会有很多「温柔」,但或许能给双方带来永不停歇的刺激和灵感。就如同书中第二章的一句话:「每天做两件自己讨厌的事对灵魂是有好处的。」和一个能与自己撕咬搏斗的对手进入一场亲密关系,大概就属于这样的「对灵魂有好处」的讨厌的事了。

写到这又想起前几天跟人讨论亲密关系,对方说:「有趣的人经不起近看,所以我可能真的是一个糟糕的伴侣。」

我当时说:「不是『均码』,不代表就是『糟糕』啊。」

You just have to find the right one. 总有人会理解、会契合你那些在世人看来不可理喻的怪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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