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那个月我忙着做自己的事情,没有见到和这件惨剧相关的人,所以也就慢慢淡忘了它。但有一天,我出门去办点事,却在路上碰到了斯特里克兰。看到他,我立刻想起了这出我情愿忘得干干净净的惨剧,我突然对造成这件事的元凶首恶感到很厌恶。我朝他点了点头,因为佯装不认识他未免有点幼稚,随即加快了脚步,但一分钟后我感到有只手搭上了我肩膀。 「你很赶时间啊。」他殷勤地说。 这是他的特点,对不愿意搭理他的人,他总是显得很亲热,而我冷漠的问候肯定让他感觉到我懒得睬他。 「是的。」我不想多跟他啰嗦。 「我跟你一起走吧。」他说。 「为什么?」我问。 「因为我喜欢和你相处。」 …… 「我觉得你很讨厌。你是最可恶的畜生,认识你算我倒霉。你为什么偏偏要纠缠一个如此憎恨和厌恶你的人呢?」 「老兄,你真以为我在乎你的看法吗?」 「滚你妈的,」我的口气变得更加激烈了,因为我感觉到我其实不是那么讨厌他,「我不想认识你。」 「你是怕我把你带坏吧?」 他的语调让我觉得自己不是一般的可笑。我知道他正在斜眼看着我,脸上带着讥诮的笑容。 「我想你的钱花光了吧。」我鄙夷地说。 「我又不是大傻瓜,怎么会认为你肯借钱给我呢。」 「你肯定是穷得实在没办法了,才会这样讨好别人。」 他咧嘴而笑。「只要我时不时能和你斗斗嘴,你是不会真的讨厌我的。」 我不得不咬紧嘴唇,以免忍不住笑出来。他这句话包含着一个让我烦恼的真相,那就是我的性格还有个缺陷:别人哪怕品行再低劣,但只要能够针锋相对地和我辩论,我就会喜欢和他交往。我开始觉得斯特里克兰其实也没什么讨厌的。我承认我这人的道德观念很薄弱,但也明白我对他的不满有点装腔作势的成分;我知道如果连我都感觉到这一点,斯特里克兰那么敏锐,应该也早就察觉到了。他肯定正在偷偷地笑我。我没有再反驳他,只是耸了耸肩膀,再也不说话,以此来掩饰心里的尴尬。 对于这种人来说,唯一一种可以成立的亲密关系的形式,就是「两个暴君」。我想到一首流行歌 pillow talk 里的歌词。 I’m seeing the pain, seeing the pleasure.(我能感到疼痛,也能感到愉悦。) It’s our paradise, and it’s our war zone.(这是我们的伊甸园,也是我们的修罗场。) My enemy. My ally.(我的死敌。我的战友。) 这样的关系里可能不会有很多「温柔」,但或许能给双方带来永不停歇的刺激和灵感。就如同书中第二章的一句话:「每天做两件自己讨厌的事对灵魂是有好处的。」和一个能与自己撕咬搏斗的对手进入一场亲密关系,大概就属于这样的「对灵魂有好处」的讨厌的事了。 写到这又想起前几天跟人讨论亲密关系,对方说:「有趣的人经不起近看,所以我可能真的是一个糟糕的伴侣。」 我当时说:「不是『均码』,不代表就是『糟糕』啊。」 You just have to find the right one. 总有人会理解、会契合你那些在世人看来不可理喻的怪癖。 ▼